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06-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 4754—2017 代替 GB/T4754—2011
- 施行日期: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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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 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 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 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
次要活动 secondaryactivity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
辅助活动 ancillaryactivity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 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
单位 unit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 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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