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1-09-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环安宝@法规宝
6.1 重点评估内容
1.评估消防水储量、消防供水能力、泡沫液储量及类型的匹配性;
2.评估消防水泵、泡沫泵的动力源可靠性;
3.评估企业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收集设施的匹配性;
4.评估企业消防冷却系统、泡沫系统设置的符合性;
5.评估液化烃储罐紧急注水系统的设置及可靠性;
6.评估企业自有和依托的消防力量匹配性。
6.2 消防及应急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企业消防及应急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可参考表6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6 消防及应急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扣分说明 |
1 |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2 |
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第12.1.5条第1项 |
石油库 |
扣50分 |
3 |
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4 |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严寒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冬季可不充水。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4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5 |
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山区石油库的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m3且储罐单排布置的储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6 |
石油库消防供水能力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用水量: 1.依据GB 50074第12.2.6条、12.2.7条、12.2.8条、12.2.9条的规定计算消防冷却水强度; 2.依据GB 50074第12.2.11条规定确定消防冷却水用水时间,计算消防冷却水用水量; 3.依据GB 50151计算泡沫用水量; 4.综合消防冷却水用水量和泡沫用水量,确定消防水用水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6条、第12.2.7条、第12.2.8条、第12.2.9条、第12.2.11条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1.3条、4.1.4条、第4.1.5条 |
石油库 |
经计算后,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扣50分 |
7 |
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1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不设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 2当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水泵有2个独立电源供电时,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也可采用柴油机泵;只有1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1)主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2)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3)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 3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2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8 |
石油库设有消防水池(罐)时,其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需要储存的消防总水量大于1000m3时,应设2个消防水池(罐),2个消防水池(罐)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消防水池(罐)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用的取水口。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4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9 |
容量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000m3的其他甲B、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1.4条第1项 |
石油库 |
扣10分 |
10 |
石油库储罐区泡沫液储备量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 1.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GB 50074第12.1.3条的规定; 2.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3.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满足泡沫站服务范围内所有储罐的灭火要求; 4.储存甲B、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配备带泡沫枪的泡沫灭火系统,辅助泡沫枪用量应同时满足GB 50074第12.3.4条和GB 50151第4.1.5条的规定; 5.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0%的富余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泡沫液储备量是否满足消防需求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1.3条~第4.1.5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1.3条、第12.3.4条、第12.3.5条、第12.3.7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 |
计算后,泡沫液储备量不足扣10分 |
11 |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GB 50151第3.3.1条的规定;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GB 50151第3.3.2条、第3.3.3条的规定。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3.1条~第3.3.3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 |
扣10分 |
12 |
石油库泡沫液选择,应符合GB 50151第3.2.1条~第3.2.6条的规定。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2.1条~第3.2.6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 |
扣50分 |
13 |
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储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 3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5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4 |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多于5座,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700m3,乙B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m3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乙B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也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1.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5 |
储存甲B类和乙A类液体且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外浮顶罐,应在储罐上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并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要求划分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当采用光纤型感温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盘二次密封圈的上面。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6.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6 |
设有固定式消防系统的石油库,其消防车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级石油库应配备3辆泡沫消防车;当特级石油库中储罐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时,还应配备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 2.一级石油库中,当固定顶罐、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或外浮顶储罐、浮盘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时,应配备2辆泡沫消防车;当一级石油库中储罐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时,还应配备1辆举高唢射消防车。 3.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二级石油库,当固定顶罐、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或外浮顶储罐﹑浮盘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时,应配备1辆泡沫消防车 石油库应与邻近企业或城镇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联防企业或城镇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油库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瞥后5min内能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相邻储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辆;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储罐提供泡沫的消防车辆。 |
查档案资料,查证明材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5.3、12.5.4条 |
石油库 |
1.未配置消防车辆,且无满足要求的依托消防力量的扣50分; 2.其他情况扣10分 |
17 |
当采用水罐消防车对储罐进行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台数应按储罐最大需要水量进行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5.1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8 |
当采用泡沫消防车对储罐进行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台数应按一个最大着火储罐所需的泡沫液量进行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5.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19 |
石油库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评估: 1.当防火堤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时: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设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应采取隔油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和计算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4.2条 |
石油库 |
1.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扣50分 2.执行GB 50074-2002的企业,当防火堤有效容积小于最大储罐容量时,考虑了泄漏物料量、消防用水量和可能雨水量综合评估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不扣分 |
20 |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井。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4.4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1 |
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6.1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2 |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1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3 |
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1.3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0分 |
24 |
石油储备库应设独立的自动启动消防给水系统。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0分 |
25 |
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3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26 |
油罐组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油罐组的消防水环形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4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27 |
石油储备库消防供水能力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用水量: 1.依据GB 50737第8.2.6条的规定计算消防冷却水强度; 2.依据GB 50737第8.2.9条的规定确定消防冷却水用水时间,计算消防冷却水用水量; 3.依据GB 50151计算泡沫用水量; 4.GB 50737第8.2.5条的规定,确定移动消防用水量,综合消防冷却水用水量、泡沫用水量和移动消防用水量,确定消防水用水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5条、第8.2.6条、第8.2.9条 |
石油储备库 |
经计算后,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扣50分 |
28 |
消防冷却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具备双电源条件时,消防冷却水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当只有单电源条件时,宜设1台电动消防冷却水泵,其余消防冷却水泵应采用柴油机泵; 2.消防冷却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 3.消防冷却水泵应设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主泵的能力; 4.消防冷却水泵的启动应为自动控制。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10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29 |
石油储备库储罐区泡沫液储备量评估,通过以下规范要求计算: 1.油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油罐区内最大单罐火灾所需泡沫混合液用量和为该油罐配置的辅助泡沫枪所需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应符合GB 50737第8.3.3条的规定; 3.油罐需要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供给强度和供给时间应符合GB 50151第4.3.2条、第4.4.2条和GB 50737第8.3.5条的规定; 4.辅助泡沫枪用量应同时满足GB 50737第8.3.6条和GB 50151第4.1.5条的规定; 5.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50%的富裕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泡沫液储备量是否满足消防需求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1.3条、第4.1.5条、第4.3.2条、第4.4.2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1.2条、第8.3.3条、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第8.3.12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储备库 |
计算后,泡沫液储备量不足扣10分 |
30 |
石油储备库泡沫液选择,应符合GB 50151第3.2.1条、第3.2.2条、第3.2.6条。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2.1条、第3.2.2条、第3.2.6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31 |
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泡沫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消防水泵应单独设置,不应与消防冷却水泵共用; 2.泡沫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各设置独立的吸水管;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主泵的相应性能; 3.当具备双电源条件时,泡沫消防水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当只有单电源条件时,宜设1台电动泡沫消防水泵,其余泡沫消防水泵应采用柴油机泵; 4.泡沫消防水泵应正压启动; 5.泡沫消防水泵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各个泡沫站的需要; 6.泡沫消防水泵的启动应采取自动控制方式。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3.10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32 |
泡沫液泵、平衡阀和比例混合器应为1用1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3.1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33 |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消防水储备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补水时间不应超过72h; 2.水罐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采用水池时,水池应分隔为两个池,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 3.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0℃地区的水罐(池)应设防冻设施。 |
查现场,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12条 |
石油储备库 |
未设置消防水储备设施的扣50分,其他情况扣5分 |
34 |
消防水系统管道上应设置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系统管道上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2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2.13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5 |
油罐的消防冷却水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1.4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6 |
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泡沫站,泡沫站位置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小于或等于5min。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3.9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7 |
消防站和消防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储备库应设置专用消防站,消防站的位置,应能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2.消防站应配备2台6人/辆的泡沫消防车(单台水和泡沫液量各不少于6t)和1台6人/辆的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液储量不少于3t),当满足GB 50737-2011第8.5.3条规定的依托条件时,消防车辆可减少1辆。 3.消防站除应配置消防防护设施外,还应配置移动式泡沫—消防水两用炮2门,泡沫液灌装泵、泡沫钩管、泡沫枪等。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8.5.1条、第8.5.2条、第8.5.3条、第8.5.4条 |
石油储备库 |
1.未设置专用消防站的扣50分; 2.其他情况扣10分 |
38 |
石油储备库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和计算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9.4.1条 |
石油储备库 |
1.未设置事故收集池扣50分 2.GB50737-2011实施前的企业,当防火堤有效容积小于最大储罐容量时,考虑了泄漏物料量、消防用水量和可能雨水量综合评估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的符合性,不扣分 |
39 |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1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40 |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 2.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当采用固定式水炮作为固定消防冷却设施时,其冷却用水量不宜小于水量计算值的1.3倍,消防水炮保护范围应覆盖每个液化烃罐。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2条 |
LPG储存企业 |
未按标准要求设置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的扣50分,其他情况扣10分 |
41 |
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1.液化烃罐区的消防用水延续时间按6h计算; 2.依据GB 50160第8.10.4条的规定计算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 3.依据GB 50160第8.10.5条的规定计算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 4.综合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确定消防水用水量。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3条、第8.10.4条、第8.10.5条、第8.10.7条 |
LPG储存企业 |
计算后,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不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扣50分 |
42 |
消防水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当消防水池处于低液位不能保证消防水泵再次自灌启动时,应设辅助引水系统; 2.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台以上消防水泵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 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2)成组布置的水泵,至少应有2条出水管与环状消防水管道连接,两连接点间应设阀门。当1 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出水管应能输送全部消防用水量; (3)直径大于300mm 的出水管道阀门不应选用手动阀门,阀门的启闭应有明显标志。 3.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 4.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 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5.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且应按100% 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4条、第8.3.5条、第8.3.6条、第8.3.7条、第8.3.8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3 |
液化烃库区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评估应考虑泄漏物料量、消防用水量和可能雨水量综合评估事故水收集池容量符合性。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和计算 |
消防安全管理建议 |
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4 |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六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6.3.16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150分 |
45 |
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罐)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2.水池(罐)的总容量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2个,并设带切断阀的连通管; 3.当消防水池(罐)与生活或生产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4.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5.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2条 |
LPG储存企业 |
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要求时,且未设置消防水池(罐)的扣50分,其他情况扣5分 |
46 |
接收站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工艺装置区、槽车装车区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布置,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某个环段发生事故时,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的其余环段应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1.2.7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7 |
消火栓的数量及位置应按其保护半径及被保护对象的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20m; 2.罐区及工艺装置区的消火栓应在其四周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60m。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1.2.8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48 |
液化天然气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照GB 51156第11.2.9条和第11.2.10条综合确定。 |
通过查阅资料和计算,评估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需求。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1.2.9条、第11.2.10条 |
LNG储存企业 |
经计算消防水储量和消防泵的供水能力不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扣50分 |
49 |
消防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2.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 3.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消防水备用泵应选用柴油机消防泵。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1.3.2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50 |
集液池应设置固定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的有关规定执行。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1.3.5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51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设置泄漏收集系统。泄漏收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区、装车区和工艺装置区应设置泄漏收集系统; 2.泄漏收集系统的导液沟和集液池应为开敞式设计; 3.集液池应能承受所收集的液化天然气的全部静压头,且不应渗漏,还应承受液化天然气快速冷却、火灾、地震、风、雨的影响; 4.泄漏收集系统应设置雨水排水设施及防止泄漏的液化天然气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 5.泄漏收集系统的设计泄漏量、集液池的隔热距离和扩散隔离区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12.1.5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52 |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
查现场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3 |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角柜或播定地点。作业场所应急物资配备应符合GB 30077表1的要求。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6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4 |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GB 30077表2的要求,满足互助要求,并签订互助协议的其他单位的应急物资可视为企业应急物资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7.1条、第8.3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5 |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GB 30077表3的要求,满足互助要求,并签订互助协议的其他单位的应急物资可视为企业应急物资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7.2.1条、第8.3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6 |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抢险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30077表5的要求,满足互助要求,并签订互助协议的其他单位的应急物资可视为企业应急物资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7.2.3条、第8.3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7 |
第一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物资配备的种类和数量不应低于GB 30077表7~表17的要求。 第二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物资配备的种类和数量不应低于GB 30077表18的要求,满足互助要求,并签订互助协议的其他单位的应急物资可视为企业应急物资配备。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第7.3.1条、第7.3.2条、第8.3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58 |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1.2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59 |
固定式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1.11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60 |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
查现场,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4.2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61 |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 |
查现场,查档案资料 |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4.3.3条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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