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2-09-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榕政抗救办〔2022〕4号
- 施行日期:2022-09-29
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3.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福建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市辖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建成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辖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建成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辖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建成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辖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先以地震震级为初判指标即时启动对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待灾情数据汇总核实后再及时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地震灾害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可能具有较大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 上一节: {{previousInfo.title}} 没有了
- 下一节: {{nextInfo.title}}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