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3955—2017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12-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 13955—2017
- 施行日期:2018-07-0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3955—2017-环安宝@法规宝
4.4.1 末端保护
下列设备和场所应安装末端保护RCD:
a) 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
b) 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c)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e)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f) 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 回路;
g) 游泳池、喷水池、浴室、浴池的电气设备2);
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i)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3);
j) 农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k) 水产品加工用电;
l) 其他需要安装RCD的场所。
4.4.2 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或线路末端(农业生产 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RCD。
4.5 可不装RCD的情况
具备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可不装RCD:
a)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1) 参照GB/T 17045,电气产品分为四类。其中I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 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该措施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 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
2) 指相关规定属于应安装保护装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
3) 指GB 9706.1—2007中H类医用设备。
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如ii类和ni类电器等);
c)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d)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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