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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1-07-26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054-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环安宝@法规宝

7.7.1  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内垂直配电干线的敷设,宜采用电气竖井布线。

7.7.2  电气竖井垂直布线时,其固定及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 连接方式,应能防止顶部最大垂直变位和层间垂直变位对干线 的影响,以及导线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载重(荷重) 影响。

7.7.3  电气竖井内垂直布线釆用大容量单芯电缆、大容量母线作干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载流量要留有裕度;

        2  分支容易、安全可靠;

        3  安装及维修方便和造价经济。

7.7.4  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 径、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避免邻近烟囱、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3  不应和电梯、管道间共用同一电气竖井。

7.7.5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非燃烧体。 电气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检修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应采用防火密封隔离。电缆和绝 缘线在楼层间穿钢管时,两端管口空隙应做密封隔离。

7.7.6  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或釆取隔离措施。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当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电气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防止干扰的措施;对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电气竖井内。

7.7.7  管路垂直敷设,当导线截面积小于等于50mm2.长度大于 30m或导线截面积大于50mm2、长度大于20m时,应装设导线固定盒,且在盒内用线夹将导线固定。

7.7.8  电气竖井的尺寸,除应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 置的要求外,在箱体前宜有大于等于8m的操作、维护距离。

7.7.9  电气竖井内不应设有与其无关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