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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 制定机关:卫健委
  • 公布日期:2024-05-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Z 2.1—2019 第2号修改单
  • 施行日期:2025-05-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环安宝@法规宝

一、第4.1条的表1增加序号359,内容为: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号

OELs mg/m3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备注

MAC

PC-TWA

PC-STEL

359

乙草胺

Acetochlor

34256-82-1

-

0.12

-

肝、肾损伤

-

二、附录B表B.1增加序号26,内容为:

序号

立项名称

化学有害因素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26

工作场所空气中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

乙草胺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宝立、张锋、刘炘、时玉昌、霍宗利、沈欢喜、丁春光、窦建瑞、陆春花、韩磊。

该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