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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 制定机关:卫健委
- 公布日期:2024-05-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Z 2.1—2019 第2号修改单
- 施行日期:2025-05-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环安宝@法规宝
一、第4.1条的表1增加序号359,内容为: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学文摘号CAS号 |
OELs mg/m3 |
临界不良健康效应 |
备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359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34256-82-1 |
- |
0.12 |
- |
肝、肾损伤 |
- |
二、附录B表B.1增加序号26,内容为:
序号 |
立项名称 |
化学有害因素名称 |
主要起草单位 |
主要起草人 |
26 |
工作场所空气中乙草胺职业接触限值 |
乙草胺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朱宝立、张锋、刘炘、时玉昌、霍宗利、沈欢喜、丁春光、窦建瑞、陆春花、韩磊。 |
该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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