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4-07-30
- 法规文号/标准号:应急〔2024〕49号
- 施行日期:2024-07-30
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应急〔2024〕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安徽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安排,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坚决淘汰一批、退出一批、更新改造一批老旧装置储罐,有效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我省化工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对象范围
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企业中的以下化工装置储罐:
1.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
2.现有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现有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
除上述企业及化工装置储罐外,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企业(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的其他化工装置储罐纳入对象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生产装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要求完成淘汰:
1.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类或禁止类的。
2.没有经过正规设计,且没有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
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4.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5.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
(二)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和储罐
截至2023年底,对于符合下列情况的装置和储罐,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一罐一策”,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于2029年底前完成退出:
1.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生产装置。
2.投产运行25年(含)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3.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
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保障、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国家能源保供、“卡脖子”技术等情况,不能按时退出的装置和储罐,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受控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非中央企业)批准同意,经四部门联合会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应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监测监控手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确保安全运行。
(三)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和储罐
1.对于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生产装置,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非中央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
2.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59-2023)。
3.对于投用运行不足30年(不含)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
其他装置设备由企业根据评估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实施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省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部署启动相关工作。
(二)建档立账(2024年7月至8月)。各市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核查,分类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改造的装置、储罐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于8月10日前将台账(见附件2)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攻坚推进(2024年9月至2029年9月)。各市组织针对每套(个)装置、储罐,制定淘汰、退出、改造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
(四)总结阶段(2029年10月至11月)。各市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于2029年11月3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晰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国资委、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激励引导化工企业主动实施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融合产业升级、环保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筹措等多方面政策措施,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相关企业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加快老旧装置储罐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调度进展,加强实地督导,加强对监控运行装置和储罐的检查,强化情况通报,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收集、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建立有关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安徽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专班2.淘汰退出和更新改相关台账
附件1
安徽省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专班
召集人:胡明 |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
成员:李永瑞 |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处长 |
祝涛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一级调研员 |
马润华 |
省国资委科创规划处处长 |
华兵 |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 |
蔡赛虎 |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
祝敏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一级主任科员 |
凌德山 |
省国资委科创规划处四级调研员 |
刘杰 |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一级主任科员 |
附件2
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化工老旧装置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方式: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装置名称 |
淘汰原因 |
淘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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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淘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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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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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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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装置名称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拟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有序退出类,(X≥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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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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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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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装置名称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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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改造提升类, (20年≤X<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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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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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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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老旧装置范围是指2022-2023年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2.依法淘汰类包括依据2022-2023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已经淘汰的化工老旧装置。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辖区内除中央企业外的老旧装置。 4.投产运行时间:从装置试生产开始计算。依据2022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于已整体更换设备的装置,实际投产时间按设备整体更换后投产时间计算起始时间;须特别说明的是装置经过数次改造,每次都有利旧设备、设施,但只更新一部分,未完全更换的按初始投产时间计算。 5.使用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退出和更新改造现有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方式: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罐区名称 |
储罐名称或位号 |
储存介质 |
有无设计年限,有请注明 |
罐容m3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有序退出类,(X≥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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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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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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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罐区名称 |
储罐名称或位号 |
储存介质 |
有无设计年限,有请注明 |
罐容m3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改造提升类,(20年<X<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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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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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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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罐区名称 |
储罐名称或位号 |
储存介质 |
有无设计年限,有请注明 |
罐容m3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常态管控类, (X≤20年、或有设计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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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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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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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统计现有压力式液化烃球罐。 2.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辖区内除中央企业外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3.投产运行时间:从储罐进料开始计算。 4.使用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退出和更新改造现有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方式: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罐区名称 |
储罐名称 |
储罐位号 |
储存介质 |
罐容m3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有序退出类,(X≥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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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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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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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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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罐区名称 |
储罐名称 |
储罐位号 |
储存介质 |
罐容m3 |
投产运行时间 |
使用年限 |
退出时间 |
备注 |
1 |
改造提升类,(X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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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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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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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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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统计所有3000立方米(含)以上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其中丙B类介质除外)。其中可燃液体范围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18年版)对于可燃液体范围进行判断;剧毒液体范围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剧毒危险化学品种类进行判断。 2.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辖区内除中央企业外的常压储罐。3.投产运行时间:从储罐进料开始计算。 4.使用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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