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10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4-08-10
辽宁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环安宝@法规宝
2.1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辽宁省通信保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专项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挥、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辽宁省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中铁沈阳局集团、省电力公司、省交投集团、中石油辽宁分公司、中石化辽宁分公司、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移动辽宁公司、电信辽宁分公司、铁塔辽宁省分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2.2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省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有关单位及市级指挥机构协调联络;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全省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跨市、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通信保障资源。经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各市政府参照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建专家组,由具备应急通信管理和技术经验的专家组成,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等措施建议,受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5现场指挥部
如遇紧急任务,可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长由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各电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省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电信企业联合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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