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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布日期:2025-02-12
- 法规文号/标准号:川发改能源〔2025〕63号
- 施行日期:2025-02-12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 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37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的通知》( 国 能发安全〔2023〕22 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 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 500 千瓦、容量为 500 千瓦时以 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其他功率及容量的新型储能设施按相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业主(项目单位)是新型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 主体,要将备案管理的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 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风险评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创建,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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