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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

  •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5-12-12
  • 法规文号/标准号:厦安办〔2025〕177号
  • 施行日期:2025-12-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十禁止”、动火作业 “十不得”、高边坡“十严禁”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一、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二、支护搭设、监测等关键岗位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从事高风险作业。

        三、基坑、沟槽、边坡开挖前及过程中,必须依据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严格遵循“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原则,严禁采用掏挖、反坡开挖或其他可能引发坍塌的逆向、危险作业方式。

        四、基坑及边坡的临时支撑结构必须自成稳定体系,严禁与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施工机械设备或设施相连接。

        五、边坡及基坑顶部边缘规定范围内,严禁超设计荷载堆放材料、停放设备或进行重型机械作业,防止边坡因过载失稳。

        六、临边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及时清除坡面浮石、松土,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严禁在无有效防坠落措施下冒险作业。

        七、施工作业开班前须进行安全交底,排查支护、防护等安全隐患,施工中发现边坡开裂、支护变形等隐患须停工整改,隐患未消除严禁施工。

        八、施工期间须按要求布设监测点并24小时动态监测,未监测或监测异常未处置的,严禁继续施工作业。

        九、雨后复工前须全面排查边坡及支护安全隐患,遇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立即停工撤人,严禁恶劣天气作业。

        十、支护结构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置警戒区和专人监护,并严格遵循自上而下、逐层分段拆除的顺序,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整体推倒等危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