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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6-01-15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6-01-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6.1人力资源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自然灾害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建筑市政抢险救援队伍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石油管线、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专(兼)职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处置、灾情统计报送与核查评估等提供支撑。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风险和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省科技厅组织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风险监测、灾情收集和快速研判、应急通信保障、搜救技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遥感等技术,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构建标准统一、数据融合、上下联动的“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和报送、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等功能和举措,提升灾害现场态势感知能力,提高灾情分析研判质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地震、通信等省有关单位和灾区所在市(地)和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和灾情速报,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6.3物资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黑龙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黑龙江消防救援机动总队等建立健全重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目录制修订、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紧急采购供应、运输保障等工作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震易发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救灾物资和装备实物储备,特别是针对我省高纬度特点,加强冬季物资储备,并通过产能储备等方式,提高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能力。引导家庭按照《黑龙江省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储备重要、可靠、便携以及经济实用的应急物资。

6.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省级财政对达到省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并落实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使用应急避难场所。通过资源调查与评估,根据需要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潜在避难场所资源,因地制宜设置、管理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划定指挥管理、应急集散、应急宿住等基本功能分区,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及物资,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基础设施保障

        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拉动演练,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善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省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和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调频、中波广播系统,确保一种以上临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受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装备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供应。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铁路集团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以及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省气象局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省地震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通过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