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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制定机关: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6-02-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吉矿安监管〔2026〕1号
  • 施行日期:2026-02-09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安宝@法规宝

        2026年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两办意见”,以打赢“三年行动”收官战为主线,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切实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质效,全力防范矿山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在全面总结“十四五”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配合做好《吉林省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各地及矿山企业将重点工作深度嵌入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总体规划中,实现安全与发展协同推进。

        2.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制定2026年度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八条硬措施”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推进、动态评估、跟踪督办闭环机制。结合落实情况“回头看”,通过定期调度与不定期指导服务,帮扶各级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精准排查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强化地方政府“三个一批”顶层设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逐矿做好调研摸底,明确重点对象和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小型煤矿专项整治,指导升级改造未批复建设煤矿尽快完成手续审批。鼓励具有管理和技术优势的大型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中小型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运行到设计标高、不再排尾作业或停用超3年尾矿库依规履行闭库销号程序。年底前生产建设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以及采取斜坡道开拓的地下矿山机械化撬毛作业改造完成率达到100%,生产建设地下矿山排水系统全部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配套制定我省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文件,健全矿山企业自主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内生动力。

        3.狠抓重点工作落地生根。对照“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改革实施意见”等任务措施,组织开展全面复盘,逐条梳理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督促地方政府健全跨部门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压实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责任,做到废弃一矿、封堵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二、持续提升重大灾害防治水平

        4.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推动建立隐蔽致灾因素常态化普查机制,实施“一张图”动态管理。加快推动桦甸市、长白县连片矿区、双阳区双顶子片区等区域性普查工作,强化动态调度与过程管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持续推动龙嘉堡煤矿、八连城煤矿、板石煤矿和道清煤矿4户国有煤矿全面查清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督促正常生产建设、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的非煤矿山普查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煤矿灾害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确保煤矿灾害鉴定机构规范执业,鉴定结果科学准确。

        5.深化重大灾害防减超前治理。落实“十五五”矿山灾害防治指南,引导矿山构建多灾种协同治理机制,强化全链条过程管控和动态效果评估,对治理不达标、评价不通过的区域坚决禁止采掘作业,切实推动由“被动防”向“主动治”的深度转变。积极推动企业强化普查报告成果运用,针对不同灾害,进一步完善优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综合措施。严格落实修订后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督促我省冲击地压煤矿完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加强露天矿边坡在线监测、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完成新一轮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与安全评估。汛期前完成尾矿库全覆盖安全检查,实现“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在用尾矿库调洪演算全覆盖。

        三、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整改质量

        6.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系统。落实“十五五”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南,推动我省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升级优化和试点应用。持续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风险监测系统联网建设,完善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确保生产建设地下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量联网,实现高风险矿山“应联尽联”。制定《吉林省矿山安全监测监控实施细则》,推行“线上监测+现场核查”一体化执法模式,扩大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信息化数据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年内开展远程“互联网+”执法检查,重点巡查监控系统报警情况和视频监控中入井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探索人工智能在风险监测预警中的创新应用,为精准打击数据造假、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7.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及措施。加强煤矿生产衔接统筹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滚动编制生产接续方案,对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优化生产布局,降低安全风险。强化石门揭煤、密闭启封、煤仓清理、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动火作业、尾矿库尾排筑坝等高风险环节的全过程管控,执行“作业前专题研判、作业中全程监督、作业后全面评价”的闭环机制。严格落实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倒逼实施生产系统和技术升级改造,从源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8.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组织宣贯,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库四机制”,强化全量汇总、闭环管理、责任倒查和动态清零。全面落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的和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确保整改率达到100%。督促矿山企业健全常态化自查自改机制,对主动自查上报并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内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将全员“查三违、反三违”落到实处,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隐患反复出现的责任人实行严肃倒查问责。

        四、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9.完善新质生产力引领机制。探索建立新质生产力引领矿山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矿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战略合作,为全省矿山本质安全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矿山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完善专家动态考核制度,引导专家深度参与矿井疑难问题会诊、重大工程论证和“诊疗式”技术服务。

        10.加快推动技术装备升级。积极推广国家发布的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参与“矿山安全科技进矿区”活动,推动先进科技企业与矿山企业的精准对接。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煤矿采掘、运输等场景的落地应用,推动中小老旧煤矿、非煤矿山开展基础设施更新和改造升级。规范矿用安全设备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备准入、维护、报废等全流程要求,用好矿用安全设备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平台,强化设备使用过程监督,提升装备安全保障效能。

        11.大力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和省能源局的协调联动,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智能化标杆矿山,2026年底前重点推动珲矿集团八连城煤矿、板石煤矿各试点建设完成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鼓励各矿井根据实际掘进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掘进技术和装备,推动巷道断面自动截割成型、自动锚护及辅助运输连续化,智能化掘进系统应具备持续高效运行能力,实现掘进工作面无人或少人化作业。推动实施非煤矿山智能化升级改造,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南(2025年版)》,组织专家构建普遍适用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智能化建设应用场景,分类分矿指导企业完善智能矿山新增任务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动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于2026年、2030年分阶段完成智能化矿山建设任务。督促各地对近两年发生较大事故的矿井开展智能化改造 “回头看”,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12.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督促矿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入,配齐配强“五职”“五科”人员。定期调度核查矿山“五职”矿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严格执行学历与从业年限双重准入标准。严格落实“逢查必验”“逢查必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调整工作岗位。鼓励开展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13.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引导资源条件赋存较好,但企业安全技术力量不足的非煤矿山引入第三方专业队伍进行整体托管,实现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挂靠资质、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足长效管理,加强自有队伍建设。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清退并向外包工程有关证照核发地发事故通报函,提出处理建议。

        14.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健全班组长培养、选拔、培训、考核机制,打造高素质班组管理队伍。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控,非煤地下矿山检撬浮石、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排险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设置专职监护人,安全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安全确认制度,交接班时、回采作业前,必须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安全确认。深入推进“无视频不作业”和AI智能“反三违”技术的深度应用,通过在采掘工作面、重要机房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实现智能识别,实时抓拍违章作业行为,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规范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推动作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从源头减少违章作业。

        1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出一系列矿山安全文化优秀案例。推动落实《吉林省新时代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到2026年6月底前,正常生产的大型露天矿山以及地下矿山企业,基本完成本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督促检查培训机构持续保持基本条件,100%完成培训教室监控视频联网。严格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考核,实行教育培训中心和业务处室“双审核双监考”制度,严格审核主要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资格。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培训,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要增加岗位实操考核。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组织开展全省“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年度专门培训。

        六、持续提升服务型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16.强化准入管理严格行政许可审查。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配套文件,修订《煤矿安全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暂行)》。进一步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审查标准,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矿山安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持续保持安全许可条件,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17.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执法“一通知三办法一意见一目录”和《吉林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工作细则》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降低频次,提高质效,防止和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低效执法。强化举报奖励、失信惩罚和行刑衔接,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露头就打、从严从重”的震慑态势。用好线上检查手段,利用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真正原因,精准打击篡改数据、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半年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开展风险联合会商,督促市级监管部门与吉林局监察执法处每季度开展风险联合会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强化整改闭环管理。

        18.协同推动国家监察督政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我省地方政府及部门的监察督政工作,跟踪落实2025年督政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对督政发现的重大问题,同步开展执法责任倒查。通过定期通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到末梢。推动各地继续完善领导包保责任制度,细化包保矿山检查频次、措施等清单内容。

        19.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督。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年活动,坚决整治执法过程中的“五不”顽疾,督促落实执法预审、执法评议、复盘监督、责任倒查、追责问责等制度,坚决杜绝执法走过场、“一刀切” 等现象。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的通知》要求,明晰监管责任,强化责任闭环管理。推进全省所有入井执法人员实名携卡入井,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对执法轨迹进行实时在线校验,实现执法行为透明化和执法监管数字化。

        七、持续提升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水平

        2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各地依托大型矿山企业探索组建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完善区域应急救援网络布局。督促矿山企业配齐应急电源和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开展更新维护。指导矿山企业规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组织开展无脚本应急演练和企地联合实战实操演练,加强区域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协同联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21.强化事故调查倒查处理。强化事故快速响应处置,严格落实一小时内首报制度,做到边核实、边报告、边配合处置,避免信息倒流,为救援争取先机。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深度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证据收集、责任认定等环节,精准提出整改和追责建议。加强涉险事故、典型事故的跟踪督办,督促相关企业深挖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对受理的瞒报谎报事故线索,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对核查属实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推动事故调查处理闭环。

        22.强化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及时转发下发事故警示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刻汲取教训,指导企业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全员观看。加大典型事故约谈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八、持续提升监管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2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集中整治要求,全面查摆并纠治政绩观偏差,深挖思想根源与制度短板。妥善处理发展与安全、潜绩与显绩、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防小与防大的关系。坚持高站位谋划、精细化推进、实举措落地,创造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安全实绩。

        24.强化政治和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应急大讲堂”等方式,全面强化监管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课”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突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应急救援处置、水害、瓦斯、冲击地压等专业内容以及矿山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培训,探索建立依托矿山企业开展实操培训体制机制。同时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内容纳入课程设置,帮助监管干部拓宽认知边界,精准把握矿山安全监管领域科技发展趋势。出台《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指南》,指导基层监管干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和深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通过轮岗历练、挂职实践、专项攻坚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逐步将年轻干部锻造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优秀执法骨干。

        25.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聚焦监管系统内部形式主义突出问题靶向整治,坚决清理无实际意义的报表调度、检查评比等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常态化开展干部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压力感 “五感” 教育,坚决纠治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注重对干部的理解尊重、支持保护与关心关爱,用心用情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26.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等高风险环节,健全廉政风险排查与权力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查问题线索。常态化开展党性与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引导干部知敬畏守底线,以零容忍态度肃清流毒,严防“灯下黑”,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监管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