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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公布日期:2014-10-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233-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3-2014-环安宝@法规宝

6.2.1  基础现场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并支护可靠,表面应平整且接缝应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

6.2.2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6.2.3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位置的准确性。

6.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钢管)应找正,并应固定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

6.2.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的方式,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捣固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筒下料。

6.2.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胶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混凝土坍落度应至少检查2次。

6.2.7  每班日或每基基础,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应对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至少检查2次。

6.2.8  交通及现场供应条件具备时可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

6.2.9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且开始浇筑时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6.2.10  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6.2.11  当基坑地下水位较高或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

6.2.12  试块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当有特殊需要时,应加做同条件养护试块。

6.2.13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张塔和悬垂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线路的悬垂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每基应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试块。

6.2.14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6.2.1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终凝后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开始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侧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够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  外露的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不宜少于5昼夜,输电线路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养护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在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并应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混凝土始终保持湿润;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养护剂,涂刷后不得再浇水;

    5  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6.2.16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形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7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层厚度的负偏差不得大于5mm;

    2  立柱及各底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

    3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角钢形心对设计值偏移不应大于10mm;

    4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允许偏差应为—5mm~+10mm。

6.2.18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基础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应大于20mm。

    2  基础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允许偏差应为0~1%L。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3  X形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杆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应磨碰。

6.2.19  掏挖基础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箍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钢筋骨架直径允许偏差应为±10mm;

    4  钢筋骨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6.2.20  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