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1-12-05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T50065-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环安宝@法规宝
8.1.1 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配置可兼有或分别承担防护性和功能性的作用,但首先应满足防护的要求。
2 低压电气装置本身有接地极时,应将该接地极用一接地导体(线)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3 对接地配置要求中的对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装置的防护要求应可靠、适用。
2)能将对地故障电流和PE电流传导入地。
3)接地配置除保护要求外还有功能性的需要时,也应符合功能性的相应要
8.1.2 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接地极的材料和尺寸的选择,应使其耐腐蚀又具有适当的机械强度。耐腐蚀和机械强度要求的埋入土壤中常用材料接地极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8.1.2的规定。有防雷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表8.1.2 耐腐蚀和机械强度要求的埋入土壤中常用材料接地极的最小尺寸
注:1 热镀锌或不锈钢可用作埋在混凝土中的电极;
2 不锈钢不加镀层;
3 钢带为带圆边的轧制的带状或切割的带状;
4 铜镀锌带为带圆边的带状;
5 在腐蚀性和机械损伤极低的场所,铜圆线可采用16mm2的截面;
6 浅埋指埋设深度不超过0.5m。
2 接地极应根据土壤条件和所要求的接地电阻值,选择1个或多个。
3 接地极可采用下列设施:
1)嵌入地基的地下金属结构网(基础接地)。
2)金属板。
3)埋在地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除外)中的钢筋。
4)金属棒或管子。
5)金属带或线。
6)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所设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其他金属护层。
7)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设置的其他适用的地下金属网。
4 在选择接地极类型和确定其埋地深度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 16895.21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当地的条件,防止在土壤干燥和冻结的情况下,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增加到有损电击防护措施的程度。
5 应注意在接地配置中采用不同材料时的电解腐蚀问题。
6 用于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管道,不应用作接地极。
8.1.3 接地导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导体(线)应符合本规范第8.2.1条的规定;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1.3的要求。
表8.1.3 埋入土壤中的接地导体(线)的最小截面积
2 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固,且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并应采用放热焊接、压接器、夹具或其他机械连接器连接。机械接头应按厂家的说明书安装。采用夹具时,不得损伤接地极或接地导体(线)。
8.1.4 总接地端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采用保护联结的每个装置中都应配置总接地端子,并应将下列导线与其连接:
1)保护联结导体(线);
2)接地导体(线);
3)PE(当PE已通过其他PE与总接地端子连接时,则不应把每根PE直接接到总接地端子上);
4)功能接地导体(线)。
2 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连接应牢固可靠,应能被单独地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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