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个
S 应急管理部对关于动火作业问题的回复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0-08-14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0-08-14
S 应急管理部对关于动火作业问题的回复-环安宝@法规宝
问:GB30871-2014中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回复: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问: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问题:有效期是指开始动火作业的时间算起,还是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
问: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 上一节: {{previousInfo.title}} 没有了
- 下一节: {{nextInfo.title}}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