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12(2025-10-1起被代替)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2-05-1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12268—2012
- 施行日期:2012-12-01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12(2025-10-1起被代替)-环安宝@法规宝
4.1 危险期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别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第2.1项:易燃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易燃固体;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氧化性物质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毒性物质;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4.2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编号,该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以下简称UN号)。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条目包括以下四类:
a)“单一”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090 丙酮
UN1194 亚硝酸乙酯溶液
b)“类属”条目适用于意义明确的一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133 黏合剂,含易燃液体
UN1266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
UN2757 固态氨基甲酸酯农药,毒性
UN3101 液态B型有机过氧化物
c)“未另作规定的”特定条目适用于一组具有某一特定化学性质或特定技术性质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477 无机硝酸盐,未另作规定的
UN1987 醇类,未另作规定的
d)“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适用于一组符合一个或多个类别或项别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示例:UN1325 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UN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4.3 危险货物应按照品名表中适合该物质或物品的名称标示。
4.3.1 构成危险货物的物质或物品可能含有杂质(例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或为了稳定或其他目的使用了不影响其分类的添加剂。当这些杂质或添加剂影响到其分类时,该危险货物应视为混合物或溶液。
4.3.2 混合物或溶液,其单一主要成分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一种物质,另有一种或多种物质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含有微量的一种或多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该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其主要成分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名称进行标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外:
a) 该混合物或溶液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已具体列出名称;
b)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名称和说明专门指出该条目仅适用于纯物质;
c)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包装类别或物理状态等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不同;
d)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特性和属性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与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质的要求不同。
在上述其他情况下,a)中所述者除外,应把混合物或溶液当作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具体列出名称的危险物质处理。
4.3.3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没有列出名称的由两种或以上危险货物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应按照能够最准确说明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正式运输名称、说明、危险类别或项、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进行标示。
4.3.4 未列出具体名称的危险货物,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条目标示,这些危险货物应在其危险性质确定,并使用表1中最恰当的描述该危险货物的名称后方可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见附录A。
4.4 多数危险货物具有多种危险性,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的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按GB6944确定。
4.5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与其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关。对大多数危险货物来说,这种不稳定性能够通过正确的包装、稀释、稳定、添加抑制剂、冷冻或其他预防措施加以控制。
4.6 危险货物在其数量、物理状态、包装、运输条件等不同的情况下危险性有所不同。适用于某些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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