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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12-02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67 - 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环安宝@法规宝

3.0.1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 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 0. 1的规定。

        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 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 0.2的规定。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 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 库,应为一级;

        3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N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