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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12-02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67 - 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环安宝@法规宝
5.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 底面。
5.2.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面板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0. 50h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5.2.3 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 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0.4m;高出可燃性或 难燃性屋面不小于0.5m。
5.2.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 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m。当防火墙两侧设置固定乙级防火窗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5.2.5 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 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 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 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卷帘。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 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 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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