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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12-02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67 - 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环安宝@法规宝

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 置。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 他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6.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 库和ID、N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 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釆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 车库、修车库应釆用封闭楼梯间;

        2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釆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 开启;

        3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l.lm0

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 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0.5 室外疏散楼梯可釆用金属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 .Im; 

        2 每层楼梯平台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的不燃材料 制作;

        3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 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釆用乙级防火门。

6.0.6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萬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o对于单 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 散距离不应大于60mo

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人员 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 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 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

6.0.8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 安全出口,但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楼梯间:

        1 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时,应至少设置I个 楼梯间;

        2 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 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6.0.9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 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 可设置1个:

        1 N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m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 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n、in、]v类修车库。

6.0.11 In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 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坡道为双车道且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6.0.12 IV类汽车库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汽车专用升 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的数量不应少于2台,停车数量少于 25辆时,可设置1台。

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 0m,双车道 不应小于5. 5mo

6.0. 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 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 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6.0.15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大于 50辆时,可设置1个。

6.0.16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 内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 0. 1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