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12-02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67 - 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环安宝@法规宝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 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和防止火灾对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 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 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 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汽车库、修车库 等。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 增加。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 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 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 开发经营的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 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年来新的汽车库 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 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 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 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 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 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 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 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 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 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 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 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的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 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 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 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要求均与一般 汽车库一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 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的停车位 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 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 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于本规范。
对于消防站的汽车库,由于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等要求上 都有一些特殊要求,所以列入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
1.0.3 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防火设计必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 车库,且大都为地下汽车库,而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 因此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 的全局出发,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积极釆用先 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焕站设计规 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和《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 有必要把它们全部包括进来,为全面做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的防火设计,制订了本条文。
2.0.4〜2.0.9这几条主要是指按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汽车库, 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的分类有很多,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
(1) 按照数量划分,本规范第3章对汽车库的分类即按照其数 量划分的。
(2) 按照高度划分,一般可划分为:
1) 地下汽车库(即第2.0.4条)。
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 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 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 半地下汽车库(即第2. 0. 5条)。
本次修订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的概念。第2.0.4条和第 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 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 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 计算。
3) 单层汽车库。
4) 多层汽车库(即第2.0.6条)。
多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小 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另一种是汽车库设在多层 建筑内地面层以及地面层以上楼层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 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5) 高层汽车库(即第2.0.7条)。
高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已 大于24m的;另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虽未到24m,但与高层工 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上组合建造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 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3) 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可划分为:
1)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 复式汽车库;
3) 普通车道式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与复式汽车库都属于机械式汽车库。因 此,为了概念更清晰,这次修订取消了“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 式汽车库”的术语,统一为“机械式汽车库”(即第2. 0. 8条)。机械 式汽车库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机械设备提高单位面积 停车数量的停车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无车道且无人 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类似高架仓库,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方 式又可分为垂直循环式(汽车上、下移动)、电梯提升式(汽车上、 下、左、右移动)、高架仓储式(汽车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等;另 一类是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复式汽车库,机械设备只是类 似于普通仓库的货架,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层杠杆式、 三层升降式、二/三层升降横移式等。
(4) 按照汽车坡道可划分为:
1) 楼层式汽车库;
2) 斜楼板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与停车区同在一个斜面);
3) 错层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只跨越半层车库);
4) 交错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跨越两层车库);
5) 釆用垂直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车库。
(5) 按照围封形式可划分为:
1)敞开式汽车库(即第2. 0. 9条)。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定义的敞开式汽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占四周墙体总面积的比例为25%,大于美国NFPA 88AC98版)的定义(按净高3m计算,约为 15%),小于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97版)的定义(约为 33%)。国外规范中均考虑开敞面布置的均匀性,以保持良好的自 然通风与排烟条件。
美国NFPA 88A《停车建筑消防标准》(2002版)中规定,敞开 式停车建筑是满足下列条件的停车建筑:①任一停车楼层上,外墙 的对外开敞比例沿建筑外沿周长每延米不少于0. 4m2 ;②这种类 型的开敞至少沿建筑外沿在40%的周长上存在或至少平均分布 在两面相对的外墙上;③任一道内隔墙或沿任一柱轴线,能起通风 作用的开敞面积比例不低于20%。
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RMGarVO)中规定,敞开式汽 车库是指车库直接通往外部的开口部分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墙 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而且车库至少应有两面围墙是相对的,围墙 与开口部分的距离不得大于70m,车库应有持续的横向通风。敞 开式小型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与外部相连的开口的面积占该车库 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的小型汽车库。
本次修订时,参照以上规范加入开口布置的均匀性的要求。 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经济价值 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既要满足其自身停车功能的要 求,也要合适地提出防火设计要求。
2)封闭式汽车库,即除敞开式汽车库之外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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