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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4-12-02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67 - 2014
  • 施行日期:2015-08-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 2014-环安宝@法规宝

4.2.1 造成火灾蔓延的因素很多,如飞火、热对流、热辐射等。确 定防火间距,主要以防热辐射为主,即在着火后,不应由于间距过 小,火从一幢建筑物向另一幢建筑物蔓延,并且不应影响消防人员 正常的扑救活动。

        根据汽车使用易燃、可燃液体为燃料容易引起火灾的特点,结 合多年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 灭火战斗的实际经验,汽车库、修车库按一般厂房的防火要求考 虑,汽车库、修车库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之间,在火灾初期有 10m左右的间距,一般能满足扑救的需要和防止火势的蔓延。高 度大于24m的汽车库发生火灾时需使用登高车灭火抢救,间距需 大些。露天停车场由于自然条件好,汽油蒸气不易积聚,遇明火发 生事故的机会要少一些,发生火灾时进行扑救和车辆疏散条件较 室内有利,对建筑物的威胁亦较小。所以,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作了相应减少。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相对应,将本 条中的“库房"改为“仓库气

        本条注1规定,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 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防火间距是在火灾情况下减少火势向不同建筑蔓延的有效措 施,防火间距的要求是总平面布局上最重要的防火设计内容之一, 如果相邻建筑之间不能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火势难以得到有效 的控制,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2 本条将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67的第4. 2.2条〜第4. 2. 4条合并成一条,并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2.3 本条是此次修订的新增条款,目的是规定停车场与一、二 级耐火等级建筑贴邻时,防火间距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限。 对于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装置,可以视作停车场。需要说明 的是,对于地面停车场,汽车都是停在地面,停车部位比较容易理 解,对于机械式停车装置,停车部位应该从停留在最高处的车辆部 位算起。

4.2.4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在汽车发动和行驶过程中,都可能产生火花, 过去由于这些火花引起的甲、乙类物品仓库等发生火灾事故是不 少的。例如,某市在一次扑救火灾事故中,由于一辆消防车误入生 产装置泄漏出的丁二烯气体区域,引起爆炸,当场烧伤10名消防员,烧死1名驾驶员。因此,规定车库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甲类物 品仓库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是很有必要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甲类物品仓 库火灾危险性大,二者必须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所以将本条确定 为强制性条文。

4.2.5 确定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相邻 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主要是因为这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 旦发生火灾,燃烧、爆炸的危险性较大,因此,适当加大防火间距是 必要的。修订组研究了一些火灾实例后认为,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和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 防火间距采用25m〜30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采用50m 是适当的,这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也是 相吻合的。

        甲、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大,一旦遇明火或火花极易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尤其是对与民 用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严格规定,以免相互影响;同时 必须对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部位严格规定,以免由明火或火花 引燃甲、乙类物品造成危险,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2.6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 关易燃液体储罐、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 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作出相应规定。

4.2.7 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燃材料堆场 的防火间距。由于可燃材料是露天堆放的,火灾危险性大,汽车使 用的燃料也有较大危险,因此,本条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可 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4.2.8 由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有其特殊的要 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也适合汽车库、修车库的情况,因此不另行规定。 汽车库、停车场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要求。

4.2.9 对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在现 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 与施工规范》GB 50156中都明确了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汽车库,所 以本条不另作规定。汽车库、停车库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 计规范》GB 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中民用建筑的标准要求防火间距,修车库参照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要求。

4.2.10 国内大、中城市公交运输部门和工矿企业都新建了规模 不等的露天停车场,但很少考虑消防扑救、车辆疏散等安全因素。 修订组在调查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停车场停放车辆混乱,既不分组 也不分区,车与车前后间距很小,甚至有些在行车道上也停满了车 辆,如果发生火灾,车辆疏散和扑救火灾十分困难。本条本着既保 障安全生产又便于扑救火灾的精神,对停车场的停车要求作了规定。

4.2.11 由于用地紧张,现在很多建筑在屋面设置停车区域,有些 停车位紧挨着周边的建筑,一旦汽车着火,必定对周边建筑产生威 胁。因此,规定这些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 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