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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

  • 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 公布日期:2022-08-03
  • 法规文号/标准号:TSG 81—2022
  • 施行日期:2022-12-0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环安宝@法规宝

1.1目的
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含义和范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2.1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王、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人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人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1.2.2 机动工业车辆
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注1-1:参照相关标准,安装在货叉架或者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视为叉车的一部分。
1.2.3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指具有4个以上车轮、非轨道无架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注1-2:本规程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
本规程不适用于场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道路上行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