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
- 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 公布日期:2022-08-03
- 法规文号/标准号:TSG 81—2022
- 施行日期:2022-12-0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环安宝@法规宝
2.1基本要求
2.1.1 一般要求
(1)场车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使用场所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爆炸性环境等)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场车的技术状况应当能保证司机的正常工作条件;
(3)场车的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应当设置在车辆的显著位置;
(4)叉车应当留有一处安装车牌的位置,观光车辆应当留有前后安装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车牌的安装要求;
(5)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应当设置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该位置应当便于灭火器的取用;
(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能够由司机直接操纵;
(7)观光车辆应当采用非封闭的车身结构。
2.1.2观光车辆技术参数的特殊要求
观光车辆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观光车的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下同)不大于23;
(2)观光列车的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和安全员)不大于72,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不大于2,车厢总节数不大于3,每节车厢座位数不大于35;
(3)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小于1.15m;
(4)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大于4;
(5)观光车辆无载状态下的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
2.2设计文件
2.2.1通用要求
(1)设计文件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2)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应当一致。
2.2.2设 计图样
设计图样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制造、修理和检验需要,且签署齐全。
2.2.3设计计算书
应当对场车进行设计计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受力结构件强度、刚度的设计计算或者测试分析报告;
(2)主要工作机构部件的选型计算,至少包括发动机(行走电机)、制动器;
(3)叉车整机稳定性测试分析报告或者计算书、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
(4)观光车辆静态横向稳定性计算。
2.2.4使用维护说明书
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2)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或者气动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3)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4)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5)贮存、运输说明;
(6)车架号的位置(含观光列车车厢),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应当装设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还应当有其相应说明。
2.3主要受力结构件
2.3.1叉车
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强度试验和偏载试验中,不发生永久变形或者损坏,门架之间、货叉架与]架之间活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响声;
(2)实心截面货叉符合GB/T5182《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2.3.2观光 车辆
观光车辆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车身结构,应当选用金属材料,其强度和刚度应当满足结构强度试验的要求。
2.4主要零部件
2.4.1一 般要求
(1)电动场车行走电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2)轮胎应当满足使用场地的要求。
2.4.2叉车
叉车起升链条的最小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 10827.1- -2014《工业车辆安全
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6.1 的要求。
2.4.3观光车辆
(1)风窗玻璃应当符合GB 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前照灯应当符合GB/T 28710《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 的要求;
(3)安全带应当符合GB/T 28709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 全带及其固定器》的要求。
2.5系统与装置
2.5.1动力系统
2.5.1.1 一般要求
(1)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应当设置蓄电池固定装置。对标称直流电压超过120V的蓄电池,应当有防护措施,保证蓄电池箱未经允许时不能被打开;
(2)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金属盖板或者非金属盖板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外露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当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有10mm。
2.5.1.2 叉车
罩壳打开后由于意外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机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
2.5.1.3观光车辆
(1)观光车辆在设计时应当明确满载最大爬坡度、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运行速度等性能参数,且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的取值应当符合表2-1规定;(2)额定载荷按照额定载客人数乘85kg计算(注2-1)。
注2-1:每位乘客的总重量按照85kg计,其中,每位乘客本身的重量按照75kg计,每位乘客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重量之和按照10kg计。
2.5.2叉车的传动系统
(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机械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2.5.3转向系统
2.5.3.1一 般要求
(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2)场车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和转向跟随性。
2.5.3.2叉车
(1)叉车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使叉车右转;
(2)舵柄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400N;方向盘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20N,左右转向操作力相差应当不大于5N。
2.5.3.3观光车辆
(1)方向盘不得右置,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不大于15°;
(2)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2.5.4制动系统
2.5.4.1一般要求
(1)场车应当设置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有相应的制动装置;
(2)坐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作;
(3)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坐驾式车辆的司机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2.5.4.2叉车
(1)制动器的性能应当符合GB/T 18849《机动工业车辆制 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的要求;
(2)用踏板操纵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的叉车,应当符合GB/T 26562《自行式坐驾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的要求。
2.5.4.3观光车辆
(1)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
(2)行车制动性能应当保证其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当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5.7的要求;
(3)在满载状态下,制动力能够保证使其在满载最大爬坡度的上、下方向驻车;
(4)在满载最大爬坡度的下行方向,制动力能够保证其在满载、最大运行速度条件下制停;
(5)观光列车采用气压制动系统时,应当符合GB 7258- -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7.8.2和7.9.3的要求;
(6)观光列车车厢与牵引车头意外脱离后,车厢应当能自行制动,牵引车头的制动仍应有效。
2.5.5
叉车液压系统
(1)应当设置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避
免意外的松动或者调节,调整压力需要使用工具或者钥匙;
(2)叉车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工作压力。
2.5.6电气和控制 系统
2.5.6.1 一般要求
(1)场车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2)电动场车的控制系统应当具有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保护功能;
(3)电动场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保证良好的绝缘;
(4)电动场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电源的紧急切断装置,该装置安装位置应当方便司机操作;电动叉车的紧急切断装置还应当符合GB/T27544—2011 《工业车辆电气要求》 中5.1.5 的要求;
(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车辆控制电路分离,场车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2.5.6.2 叉车
(1)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
(2)动力源为畜电池的叉车,蓄电池绝缘电阻不小于5092乘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单位为V时,下同),其他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k2乘蓄电池组额定电压值;
(3)应当根据产品标准,设置水温、燃油量、电量、机油压力、制动气压等仪表(或者指示器)。
2.5.6.3 观光车辆
(1)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
(2)仪表及信号装置应当符合GB/T 21268- -2014 中5.4.1 和5.4.2的要求;
(3)电动观光车辆的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应当符合GB/T 21268- 2014 中5.10.2的要求。
2.5.7叉 车载荷装卸控制装置
(1)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 -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
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
(2)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做出清晰的标志。每一控制功能被释放时,都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
2.5.8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2.5.8.1 一般要求
(1)乘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
(2)观光车辆应当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 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后视镜。如果采用摄像显示装置代替后视镜,应当能满足后视镜的同等功能;
(3)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可靠有效,且关闭时刮片能自动返回初始位置。
2.5.8.2叉车
(1)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平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配备安全带,应当符合GB/T 26948.1《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的要求;
(2)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应当安装符合GB/T 5143《工业车辆护顶架技 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的护顶架;
(3)没有安装护顷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
(4)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
(5)起升系统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
(6)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
(7)装有车轮防护罩、挡货架的叉车,其车轮防护罩、挡货架应当分别符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 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7.5和4.9.2的要求;
(8)采用对开式轮辋并且装有充气轮胎时,结构上应当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辋螺栓;
(9)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 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2.5.8.3观光车辆
(1)每位乘客应当有安全带;
(2)每位乘客应当有安全拉手,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应当有安全实用的扶手,扶手距离座椅上表面高度不低于180mm;
(3)车辆侧面的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护栏、侧围、护链等安全防护装置;
(4)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位于车辆最后部的乘客座位应当装设保护围栏等安全防护装置;
(5)顶棚蒙皮优先选用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应当有金属骨架;
(6)观光列车上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能清晰监测到车内乘客、道路及周边环境,视频存储时间不应当少于72h;
(7)观光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应当设置安全员专用座椅,并且设置安全员与司机双向沟通的装置;
(8)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上,应当设置防止观光列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9)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车厢的所有连接部位,应当设置当牵引连接失效后的二次保护装置。
2.5.9叉车防爆性能
叉车的防爆性能应当符合GB/T 19854《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GB/T 26950.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GB/T 26950.2《防爆工业车辆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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