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1-09-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环安宝@法规宝
1.1 重点评估内容
1.企业总图布置、竖向设计、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防护距离等合规性情况;
2.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评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能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方案;
3.采用火灾和爆炸分析评估油气储存企业现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需要抗爆设计或搬迁;
4.对于规范更新所造成的油气储存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防火堤容量等不能满足新规范要求的相关问题应基于火灾、爆炸等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整改或增加风险管控措施;
5.评估不同类型储罐同区布置、储罐罐容和数量、防火堤容量和结构、雨水污水管网设置等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1.2 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风险评估可参考表1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1 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扣分说明 |
1 |
企业现场实际平面布置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 |
查总平面竣工图纸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1.私自改动平面布置,且未依规办理变更手续,改动造成相关设施间距不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为否决项; 2.其他不符合情况扣10分 |
2 |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 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
查资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1.外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为否决项; 2.外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未按规定整改的扣150分 |
3 |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
查现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八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布之前已动工建设的库区,不符合第1、2项要求可通过最大可信后果分析确定是否需要整改或增加保护措施。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布之后建成的库区,不符合第1、2项且无法整改的为否决项;不符合第1、2项,但具备整改条件未整改的扣150分。 3.不符合第3项且无法整改的为否决项,具备整改条件未整改的扣150分 |
4 |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予以拆除。 |
查资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现场存在人员密集场所未开展爆炸分析或 人员密集场所不满足抗爆要求未整改的扣50分 |
5 |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6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3.8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6 |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且具有相应的耐火极限,能承受所容纳液体静压力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 |
查现场,查防火堤设计资料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6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第6.5.4条、第6.5.5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3.6条、第5.3.7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 |
扣5分 |
7 |
沸溢性的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单独成组布置的泄压罐除外;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
查现场 |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1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1.10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8 |
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6.5.7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5.3.9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9 |
工艺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组、装卸设施及泵站等建(构)筑物。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9.1.17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10 |
当地上工艺管道与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9.1.4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1.7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11 |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道路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11条、第5.2.11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12 |
石油库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 50074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
石油库 |
1.由于规范更新导致的间距不符合问题,经过风险评估,且采取了相应措施的不扣分; 2.其他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13 |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3条 |
石油库 |
否决项 |
14 |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4条 |
石油库 |
否决项 |
15 |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11条 |
石油库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九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16 |
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12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17 |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 2.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60m,对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1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8 |
石油库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 50074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19 |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600000m3的石油库,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置在不同的储罐区内。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6条 |
石油库 |
扣50分 |
20 |
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1条 |
石油库 |
1.GB50074-2014实施之前建设完成的石油库,若存在此类问题,其防火堤容积和事故水收集容积可满足最大事故时收集要求的不扣分; 2.其他情况扣50分 |
21 |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0m;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 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7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22 |
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 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8倍。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8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23 |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15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24 |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单个罐组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2.多个罐组共用1个环行消防车道时,环行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3.同一个环行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罐组,至少应有2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 消防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 50074的要求。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2.2条、第5.2.6条、第5.2.7条、第5.2.8条、第5.2.9条、第5.2.10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5 |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3.2条 |
石油库 |
1.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布置在低处,且没有有效防止流淌火措施的扣50分; 2.其他如防止流淌火措施有轻微缺陷的扣5分 |
26 |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 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 3.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3.3条、第5.2.11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7 |
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9.1.2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8 |
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5.1.14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29 |
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 6.1.13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30 |
石油储备库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737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 |
石油储备库 |
1.由于规范更新导致的间距不符合问题,经过风险评估,且采取了相应措施的不扣分; 2. 其他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和第九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31 |
石油储备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1.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3.蓄(滞)洪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 6.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4.0.6条 |
石油储备库 |
否决项 |
32 |
石油储备库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 50737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33 |
一个罐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1.4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0分 |
34 |
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240×104m3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4m3。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罐壁直径)。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1.5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35 |
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且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 50737的要求。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第5.2.4条、第5.2.6条、第5.2.7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6 |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4.2条 |
石油储备库 |
1.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布置在低处,且没有有效防止流淌火措施的扣50分; 2.其他如防止流淌火措施有轻微缺陷的扣5分 |
37 |
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罐的公称容积。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3.1条、第5.3.2条 |
石油储备库 |
1.GB 50737-2011实施之前建设完成的储备库,若存在此类问题,其防火堤容积和事故水收集容积可满足最大事故时收集要求的不扣分; 2.其他情况扣50分 |
38 |
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泂。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4.4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9 |
输油泵站应位于油罐组防火堤外。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6.3.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40 |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7.1.4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1 |
液化烃存储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160的要求,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
LPG储存企业 |
1.由于规范更新导致的间距不符合问题,经过风险评估,且采取了相应措施的不扣分; 2. 其他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42 |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9条 |
LPG储存企业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九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43 |
液化烃存储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 50160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
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4 |
液化烃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 50160的要求。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3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分 |
45 |
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 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 4.储罐不能适应罐组内任一介质泄漏所产生的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2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46 |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0000m3; 2.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5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7 |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6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48 |
液化烃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7.2.2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49 |
低温液化烃铁路及汽车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4.3条 |
LP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50 |
LNG存储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间距应满足GB 51156、GB 50183、GB/T20368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
LNG储存企业 |
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项,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51 |
LNG储存企业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 51156、GB 50183、GB/T20368的要求。 |
查资料,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
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52 |
公路、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液化天然气接收站。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3.0.6条 |
LNG储存企业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九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50分 |
53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 1.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 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3.蓄(滞)洪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自然保护区; 6.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3.0.9条 |
LNG储存企业 |
否决项 |
54 |
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区、接收站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液化天然气流入工艺装置区、接收站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4.1.9条 |
LNG储存企业 |
1. 工艺装置区、接收站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布置在低处,且没有有效防止液化天然气流入措施的扣50分; 2.其他如防止流入措施有轻微缺陷的扣5分 |
55 |
与罐组无关的管线、输电线路严禁穿跨越拦蓄堤区域。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4.1.33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50分 |
56 |
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受用地的限制,不能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应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 51156的规范要求。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4.1.32条、第4.3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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