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取 消
{{favoriteInfo.title}} 新建分类 取 消 确 定 取 消 确 定
关键字: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1-09-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环安宝@法规宝

2.1 重点评估内容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应采用HAZOP分析方法全面辨识工艺运行的安全风险,并采用LOPA分析方法评估安全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提出相关安全措施整改建议。对于已完成HAZOP和LOPA分析的企业只需评估相关工作的有效性及相关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

        2.评估企业针对工艺安全风险是否设置安全阀、泄压保护等重要保护措施;

        3.评估储罐切水系统(包括立式储罐含油污水、外浮顶罐中央排水、地上液化烃储罐切水等)设置的可靠性;

        4.评估企业防火堤内的雨水、污水管道出防火堤前的隔断设置、水封井及运行管理要求符合性;

        5.评估油品装卸方式的合规性;

        6.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若存在加注设施,检查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和风险评估;

        7.评估液化烃、LNG等储存企业的紧急排放系统设置符合性。

2.2 工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企业工艺运行风险评估可参考表2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2  工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扣分说明

1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查记录,查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1.从未实施HAZOP分析或HAZOP分析提出的建议大部分未关闭的扣10分;

2. 其他情况扣5分

2

油气储存企业应经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查设计资料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扣150分

3

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50分

4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5 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 第7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1.现场大量出现盲板、丝堵、管帽等措施缺少的问题可扣10分;

2.现场偶然出现可扣5分

5

储罐的设计存储高低液位应满足SH/T 3007-2014相关要求。

查储罐设计竣工图和工艺控制指标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4.1.8条、第4.1.9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

扣10分

6

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查现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4.9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50分

7

从下部接卸铁路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部向铁路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插到罐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增加检查操作记录、操作规程以及询问操作人员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8.1.9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50分

8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不应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不应大于4.5m/s。

增加检查操作记录、操作规程以及询问操作人员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8.2.8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50分

9

向汽车罐车灌装甲B、乙A类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应采用密闭装车方式,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卸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查现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8.2.9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10分

10

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

查现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6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5.4.3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10分

11

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查现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2.2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9.2.3条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扣10分

12

石油库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沟排放。

2.含油污水管道应在储罐组防火堤处、其他建(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处设置水封井。

3.石油库通向库外的排水管道和明沟,应在石油库围墙里侧设置水封井和截断装置。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沟或暗管。

4.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查现场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 13.2.1条、13.2.3条、13.2.4条、13.2.5条

石油库

1、2、3、4项发现问题分别扣10分

13

石油储备库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储备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储备库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

2.含油污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处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处设置水封井。

3.石油储备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储备库围墙处应设置水封设施。

4.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

查现场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9.2.1条、9.2.4条、9.2.5条、9.2.6条

石油储备库

1、2、3、4项发现问题分别扣10分

14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查记录,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9条

LPG储存企业

扣10分

15

1.寒冷地区的液化烃储罐罐底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液化烃罐的脱水管道上应设双阀;

2.有脱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宜设置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罐。二次脱水罐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与两容器最大液位差所产生的静压力之和。不设二次自动脱水罐时,脱水管道上的最后一道阀门应采用弹簧快关阀。

查现场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6.4.4条、第6.4.8条

LPG储存企业

1.有脱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未设置脱水罐,且脱水管道为单阀的扣50分;

2. 有脱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未设置脱水罐,最后一道阀未采用弹簧快关阀扣10分;

3.其他情况扣5分

16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严禁就地排放液化烃。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4.3条

LPG储存企业

扣50分

17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 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13条

LPG储存企业

1.设有火炬系统,但安全阀出口未接入的扣50分;

2.未设置火炬系统,但未经安全论证直接排放的扣50分;

3.经论证后直排,但排放口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扣10分

18

储存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

查设计资料,查操作规程,查记录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7.3条

LPG储存企业

扣10分

19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设置蒸发气处理系统。蒸发气处理系统应收集液化天然气设备及管道漏热产生的蒸发气、保冷循环产生的蒸发气和装卸船以及装车等正常操作所产生的蒸发气。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4.1条、第5.4.2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0

可能出现真空的工艺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防止真空造成损坏的措施。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1.11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1

工艺设备及管道应设置氮气吹扫设施,吹扫压力不得大于被吹扫工艺设备及管道的设计压力。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1.12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2

气化器操作压力大于6.3MPa(G)时,出入口均应设置双阀隔离。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6.13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3

气化器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6.15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4

液化天然气槽车装车应采用装车臂密闭装车,并应配置氮气吹扫及置换设施。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8.3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5

液化天然气管道泄压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环境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天然气管道应设置泄压安全措施;

2.减压阀后的管道系统不能承受减压阀前的压力时,应设置泄压安全措施。

查资料、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9.1条

LNG储存企业

扣10分

26

液化天然气不应就地排放,严禁排至封闭的排水沟(管)内。

查现场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第5.9.3条

LNG储存企业

扣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