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 公布日期:2021-09-01
- 法规文号/标准号:
- 施行日期:2021-09-01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环安宝@法规宝
5.1 重点评估内容
1.评估企业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
2.评估油气储存企业不同用电负荷等级的电源可靠性;
3.评估爆炸危险区域内固定和临时用电设备选型和安装的符合性;
4.评估重点用电设备(电驱动切断阀、电驱动开关阀等)在事故情况下电缆保护的可靠性;
5.评估设备设施、管道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接地可靠性。
5.2 电气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对于企业电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可参考表5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开展。
表5 电气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扣分说明 |
1 |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
查现场,查资料,查系统图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四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150分 |
2 |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
查设计文件及评价报告确定企业用电负荷等级,根据企业一次用电系统图评估供电电源可靠性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2条、第3.3条、第3.7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3 |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
根据企业用电负荷,评估企业变压器容量能否满足用电负荷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3.3.2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4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要求。 |
查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查台账,查现场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3条、第5.3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10分 |
5 |
严禁在油气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
查现场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扣150分,不属于重大隐患的扣10分 |
6 |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查检测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10分 |
7 |
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也应采取防水措施。 |
查现场 |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第6.2.9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8 |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
查现场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和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1.1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9 |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
查现场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和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2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10 |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3.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4.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5.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6.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
查现场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第3.0.4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11 |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
查现场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4.2.9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12 |
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接地一次。 |
查现场 |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5.3.2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13 |
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绳索及油尺等,其单位长度电阻值应为1´105Ω/m~1´107Ω/m或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率分别低于1´1010Ω及1´108Ω·m的静电亚导体材料。 |
查现场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6.3.7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储存企业、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14 |
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做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3条 |
石油库、储备库 |
扣5分 |
15 |
10kV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变配电间的窗宜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标志; 3.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0.6m。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1.4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16 |
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1.5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17 |
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第14.1.6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18 |
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条 |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19 |
石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道路照明可采用TT系统。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1.8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0 |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h。 |
查现场,查备用电源设计说明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1.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1 |
储存易燃液体的储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 2.外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采用两根导线将浮顶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外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3.外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4.外浮顶储罐的转动浮梯两侧,应分别与罐体和浮顶各做两处电气连接; 5.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2 |
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4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3 |
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7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4 |
外浮顶储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1.外浮顶储罐的自动通气阀、呼吸阀、阻火器和浮顶盘油口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连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3.二次密封采用I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4.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3条 |
石油库 |
扣5分 |
25 |
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
查现场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4条 |
石油库 |
扣10分 |
26 |
消防泵房应设置应急(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其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
查现场,查备用电源设计说明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1.6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27 |
变配电所应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生产区内的变配电设备应设在室内。 |
查总平面布置图,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1.7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10分 |
28 |
爆炸危险场所的低压(380V/220V)配电应采用TN-S系统。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1.8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29 |
浮顶油罐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应做防雷接地,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时,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宜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4.浮顶油罐转动浮梯两侧与罐体和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2.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0 |
油泵房(棚)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房(棚)应采用避雷网(带)。避雷网(带)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避雷网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避雷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铠装层)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2.2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1 |
油罐应按下列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1.油罐的自动通气阀、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2.油罐采用钢滑板式机械密封时,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连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3.二次密封采用Ⅰ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4.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1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5.在油罐的上罐盘梯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查现场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 50737-2011)第10.3.1条 |
石油储备库 |
扣5分 |
32 |
仪表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电仪表及控制系统应接地。220V电源电缆应提供单独的接地线; 2.仪表盘、供电箱、电缆桥架等高于36V的设备,外壳应设置保护接地; 3.工作接地包括仪表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工作接地应为单点接地,宜在控制室侧接地; 4.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
查现场 |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 第9.3.4条 |
LNG储存企业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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