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6-07-09
- 法规文号/标准号:JGJ80-2016
- 施行日期:2016-12-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环安宝@法规宝
3.0.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0.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 或分阶段进行。
3.0.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0.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 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 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 进行施工。
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 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 品、用具。
3.0.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 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 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 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 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3.0.7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 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 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 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0.10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 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 的固定、连接状况。
3.0.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3.0.12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 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0.13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 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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