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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1/T 389—2015

  •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日期:2015-06-15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31/T 389—2015
  • 施行日期:2015-10-0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1/T 389—2015-环安宝@法规宝

资料性附录)
防雷分类的确定

A.1建筑物防雷分类和爆炸危险环境分区见表A.1。

表A.1建筑物防雷分类和爆炸危险环境分区

 

类别

序 号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第一类

A.1.1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1.1.1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 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A.1.1.2

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A.1.1.3

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

A.1.2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队.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A.l.2.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A.1.2.2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 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童耍的建筑物

注:&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犬场所和跑道

A.1.2.3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电要意义的建筑物

A.1.2.4

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A.1.2.5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 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1':者

A.1.2.6

具有■ 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 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A.l.2.7

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A.l.2.8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A.1.2.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 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A.1.2.10

预计雷击次数大J'' 0.2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第三类

A.1.3

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A.1.3.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A.1.3.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私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A.1.3.3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 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A.1.3.4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 d/a的地区,高度在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 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 d/a的地区,高度在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 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类别

序 号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当一座

防雷 建筑物中

兼有 第一、二、

三类 防雷 建筑物时

A.1.4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 合下列规定

A.1.4.1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 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1.4.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 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釆取第 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A.1.4.3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 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 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人,应釆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 宜按各自类别釆取防雷措施

当一座 建筑物中

仅有 一部分为 第一、二、

=类 防雷 建筑物时

A.1.5

当一座建筑物中仅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 规定

A.1.5.1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釆取防雷措施

A.1.5.2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釆取防直击雷措施,可仅按各自类别 釆取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A.1.5.3

当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4.5.1的规 定釆取防雷措施

爆炸危险 环境分区

A.1.6

爆炸危险环境可分为以下6区

A.1.6.1

0区e区应为连续岀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A.1.6.1.1

石油库: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储 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灌桶 间中油桶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中油桶内液体表 面以上的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油罐车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铁 路、汽车油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油品时油罐车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人工 洞石油库油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有盖板的易燃油品隔油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 空间,含易燃油品的污水浮选罐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易燃油品覆土油罐内液体 表面以上的空间

A.1.6.1.2

汽车加油加气站: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地面油罐和油罐车 内部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

A.1.6.2

1区:1区应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A.1.6.2.1

氢气站: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间

A.1.6.2.2

乙烷站:发生器间、乙焕压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乙快汇流排间、空瓶 间、实瓶间、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泵间、乙決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 电石渣处理间、净化器间

A.1.6.2.3

加氢站:加氢机内部空间;室外或罩棚内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氢气压缩机间的房 间内的空间;撬装式氢气压缩机组的设备内

 

类别

序 号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爆炸危险 环境分区

A.1.6.2.4

汽车加油加气站:汽油、LPG和LNG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埋 地卧式汽油储罐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0.75 m) 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 m的球形空间;汽油的地面油罐、油 罐车和密闭卸油口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 心,半径为0.5 m的球形空间;汽油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LPG加气机内部空间;埋 地LPG储罐人孔(阀)井内部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 m的球形空间;地上 LPG储罐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1 m的球形空间;LPG压缩机、泵、法兰、阀门或类 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C N 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的房间的内部空间; 存放CNG储气瓶组的房间的内部空间;CNG和LNG加气机的内部空间;LNG卸气 柱的以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空间

A.1.6.2.5

石油库:易燃油品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 定顶油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内浮顶油罐浮 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浮 顶油罐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以通气口为中心、 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泵房、阀室易燃油品泵房和阀室内部空间;易燃 油品灌桶间内空间;易燃油品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 1.5 m的球形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卸易燃油品时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 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 m的球形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灌 装易燃油品时以油罐车灌装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铁路、 汽车油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油品时以油罐车灌装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间 和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人工洞石油库中罐室和阀室 内部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空间;通风不良的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 空间;无盖板易燃油品的隔油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和距隔油池内壁1.5 m、高出 池顶1.5 m至地坪范围以内的空间;含易燃油品的污水浮选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 为1.5 m的球形空间;易燃油品覆土油罐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空 间;油罐外壁与护体之间的空间、通道口门(盖板)以内的空间;距阀易燃油品阀门井 内壁1.5 m、高1.5 m的柱形空间;有盖板的易燃油品管沟内部空间

A.1.6.3

2区:2区应为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 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A.1.6.3.1

石油库: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 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 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距储罐外壁和 顶部3 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易燃油品灌桶间 有孔墙或开式墙外3 m以内与墙等高,且距释放源4.5 m以内的室外空间,和自地面 算起0.6 m高、距释放源7.5 m以内的室外空间;易燃油品灌桶棚或露天灌桶场所的 以灌桶口为中心、半径为4.5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易燃油品汽车油罐车库、 易燃油品重桶库房的建筑物内空间及有孔或开式墙外1m与建筑物等高的范围内; 燃油品汽车油罐车棚、易燃油品重桶堆放棚的内部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卸易燃油 品时以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口为中 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以灌 装口为中心、半径为7.5 m的球形空间和以灌装口轴线为中心线、自地面算起高为 7.5 m、半径为15 m的圆柱形空间;铁路、汽车油罐车密闭灌装易燃油品时以油罐车 灌装口为中心、半径为4.5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 3 m的球形空间;通风良好的易燃油品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主巷道、支巷道、油泵房、 阀室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7.5 m的球形空间、人工洞口外3 m范围内空间;距 隔易燃油品的油池内壁4.5 m、高出池顶3 m至地坪范围以内的空间;距含易燃油品 的污水浮选罐外壁和顶部3 m以内的范围;以易燃油品覆土油罐的通气口为中心、 半径为4.5 m的球形空间、以通道口的门(盖板)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 面的空间及以油罐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高0.6 m的圆柱形空间;距易燃油品 阀门井内壁1.5 m、高1.5 m的柱形空间;无盖板的易燃油品管沟内部空间

 

类别

序 号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爆炸危险

环境分区

A.1.6.3.2

汽车加油加气站:LPG加气机的以加气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5 m的地面区 域为底面和以加气机顶部以上0.15 m半径为3 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埋地 LPG储罐距人孔(阀)井外边缘3 m以内,自地面算起2 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放散 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和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 m 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地上LPG储罐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 空间、距储罐外壁3 m范围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防护堤内与防护堤等髙的空间和 以卸车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或棚内设置的LPG泵、 压缩机、阀门、法註或类似附件的距释放源壳体外缘半径为3 m范围内的空间和距 释放源壳体外缘6 m范围内.自地面算起0.6 m高的空间;LPG压缩机、泵、法兰、阀 门或类似附件的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墙体开口边缘3 m范围内与房 间等高的空间;室外或棚内CNG储气瓶组(包括站内储气瓶组、固定储气井、车载储 气瓶)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 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 4.5 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露天(棚)设置的CNG压缩机、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 的距压缩机、阀门、法或类似附件壳体7.5 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距CNG和 LNG加气机的外壁四周L5 m,日地面高度为5.5 m的范围内空间;LNG储罐区的 防护堤至储罐外壁,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露天设覺的LNG泵设武于防护堤内 时.设:备或装置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闱内;当露天设置的水浴式LNG 气化器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以LNG卸 '(柱的密闭式注送1」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

爆炸火灾 危险环境

分区

A.1.6.3.3

汽车加油加气站:埋地卧式汽油储罐距人孔(岡)井外边缘1.5 m以内•自地面算起 1 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 m(2 m)的球形空间和以密闭 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I'h];汽油的地面油罐、油罐车和 密闭卸沛L1的以逋气门为屮心,半径为3 m的球形并延至地而的空间和以密闭卸油 口为中心,半径为1.5 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以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 径为4.5 m(3 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 m半径为3 m(1.5 m) 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

A.1.6.3.4

发生炉煤气站: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贮煤层为封闭建筑的主厂房;煤 气排送机间及煤气净化设备区: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

A.1.6.3.5

乙焕站:气瓶修理间、干渣堆场

A.1.6.3.6

加氢站:以加氢机外轮廓线为界面,以4.5 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氢机顶 部以上4.5 m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室外或罩棚内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的以设备外 轮廓线为界面以4.5 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区域;设备的放空管集中设置时, 从氢气放空管管口计算,半径为4.5 m的空间和顶部以上7.5 m的空间区域;氢气压缩 机间的以房间的门窗边沿计算,半径为4.5 m的地面、空间区域;氢气压缩机间的从氢 气放空管管口计算,半径4.5 m的区域和顶部以上7.5 m的空间区域;以撬装式氢气压 缩机组的外轮廓线为界面,以4.5 m为半径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

A. 1.6.3.7

氢气站:从制氢间、氢气纯化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灌瓶间等爆炸危险间的门窗边 沿计算,半径为4.5 m的地面、空间区域;从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 m的空间和 顶部距离为7.5 m的区域;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边沿计算,距离为4.5 m,顶部 距离为7.5 m的空间区域;从室外制氢设备、氢气罐的氢气排放口计算,半径为4.5 m 的空间和顶部距离为7.5 m的区域

 

表A.l (续)

类别

序 号

建筑物防雷类别确定条件

爆炸火灾 危险环境 分区

A.1.6.4

20区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 境中的区域

A.1.6.4.1

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的 粉尘容器外部

A.1.6.4.2

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除皮带和链式运输机的某些部分外的粉尘传 送系统等;搅拌器、粉碎机、十燥机、装料设备等

A.1.6.5

21区:2]区应为在止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 境中的区域

A. 1,6.5.1

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在考 虑21区的范围时,通常按照释放源周围1 m的距离确定

A.1.6.5.2

汽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1*空气混分物时,为了操作而频繁移动或打开最邻 近进出门的粉尘容器外部场所心来釆取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的措施 时,在最接近装料和卸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乍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的粉尘容 器外部场所;如果粉尘堆积巨由于工2•操作,粉尘L »J■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 空气混合物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当时既不持续,也不长 时间,又不经常)的粉尘容器内部场所,例如门清{1时间间隔较长的筒仓内部(如果 仅尔装料和/或出料)和过滤器的积淀侧

A.1.6.5.3

发生炉煤气站:焦油泵房和焦油库

A.1.6.6

22区: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厶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 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A.1.6.6.1

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22区的范围应按超出21区3 m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 m 的距离确定

A.1.6.6.2

来自集尘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如果一且出现故障,可能逸散出爆炸性粉尘/ 空气混合物;很少时间打开的设备附近场所,或根据经验由于高于环境压力粉尘喷 出而易形成泄漏的设备附近场所,如气动设备或挠性连接可能会损坏等的附近场 所;装冇很多粉状产品的储存袋袋,在操作期间,包装袋可能破损,引起粉尘扩散;通 常被划分为21区的场所,当采取措施时,包括排气通风,防止爆炸性粉尘环境形成 时,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些措施应该在下列点附近执行:装袋料和倒空点、送料皮 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等;形成的可控制(清理)的粉尘层有可能被 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A.1.6.6.3

发生炉煤气站:受煤斗室、输碳皮带走廊、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

A.1.6.6.4

燃气制气车间:制气车间室内的粉碎机、胶带通廊、转运站、配煤室、煤库和r:焦间

A.1.6.6.5

燃气制气车间:直立炉的室内煤仓、焦仓和操作层

A.1.6.6.6

燃气制气车间:水煤气车间内煤斗室、破碎筛分间和运煤胶带通廊

A.1.6.6.7

露天煤场

 

A.2烟花爆竹工厂的危险场所类别和防雷类别见表A.2。

表A.2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分类和防雷类别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分类

A.2.1

黑火药

药物混合(硝酸钾与碳、硫球磨),潮药装模(或潮药包片),压药,拆 模(撕片),碎片、造粒,抛光,浆药,干燥,散热,筛选,计量包装

F0

单料粉碎、筛选、干燥、称料、硫、碳二成分混合

F2

A.2.2

烟火药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制开球药,压药,浆药,干燥,散热,计量包装。 禍药柱(药块),湿药调制,烟雾剂干燥、散热、包装

FO

——

氧化剂、可燃物的粉碎与筛选、称料(单料)

F2

A.2.3

引火线

制引,浆引,漆引,干燥,散热,绕引,定型裁割,捆扎,切引,包装

F1

A.2.4

爆竹

装药

F0

插引(含机械插引,手工插引和空筒插引),挤引,封口,点药,结鞭

F1

包装

F2

A.2.5

组合烟花类、 内筒型 小礼花类

装药,筑(压)药,内筒封口(压纸片、装封口剂)

F0

已装药部件钻孔,装单个裸药件,单发药量225 g非裸药件组装,夕卜 筒封口(压纸片)

F1

蘸药,安引,组盆串引(空筒),单筒药量<25 g非裸药件组装,包装

F2

A.2.6

礼花弹类

装球,包药

FO

组装(含安弓1、装发射药包、串球),剖弓1(引线钻孔),球干燥,散热, 包装

F1

空壳安引,糊球

F2

A.2.7

吐珠类

装(筑)药

FO

安弓【(空筒),组装.包装

F2

A.2.8

升空类(含 双响炮)

装药,筑(压)药

F0

包药,装裸药效果件(含效果药包),单个药量>30 g非裸药件组装

F1

安引,单个药量V30 g非裸药效果件组装(含安稳定杆),包装

F2

A.2.9

旋转类 (旋转 升空类)

装药、筑(压)药

FO

已装药部件钻孔

F1

安引,组装(含引线、配件、旋转轴、架),包装

F2

A.2.10

喷花类和 架子烟花

装药、筑(压)药

F0

已装药部件的钻孔

F1

安弓1,组装,包装

F2

A.2.11

线香类

装药

FO

干燥,散热

F1

粘药,包装

F2

A.2.12

摩擦类

雷酸银药物配制,拌药砂,发令纸干燥

F0

机械蘸药

F1

包药砂,手工蘸药,分装,包装

F2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危险场所类别

防雷分类

A.2.13

烟雾类

装药,筑(压)药

F0

球干燥,散热

F1

糊球,安引,组装,包装

F2

A.2.14

造型玩具类

装药、筑(压)药

F0

已装药部件钻孔

F1

安弓1,组装,包装

F2

A.2.15

电点火头

蘸药,干燥(晾干),检测,包装

F2

注:表 A.2 选自 GB 50161—2009o

 

A.3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的危险区域和防雷类别见表A.3和表A.4。

表A.3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电气危险场所分类及防雷类别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危险场

所分类

防雷 类别

工业炸药

A.3.1

饺梯(油)类炸药

梯恩梯粉碎、梯恩梯称量、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

F1

硝酸铉粉碎、干燥

F2

A.3.2

粉状铉油炸药、铉送 蜡、炸药、铉沥蜡炸药

混药、筛药、凉药、装药、包装

F1

硝酸铉粉碎、干燥

F2

A.3.3

多空粒状铉油炸药

混药、包装

F1

A.3.4

膨化硝铉 炸药

膨化

F1

混药、凉药、装药、包装

F1

A.3.5

粒状黏性 炸药

混药、包装

F1

硝酸铉粉碎、干燥

F2

A.3.6

水胶炸药

硝酸钾铉制造和浓缩、混药、凉药、装药、包装

F1

硝酸铉粉碎、筛选

F2

A.3.7

浆状炸药

梯恩梯粉碎、炸药熔药、混药、凉药、包装

F1

硝酸铉粉碎

F2

A.3.8

乳化炸药

粉状

制粉、装药、包装

F1

乳化、乳胶基质冷却

F2

硝酸铉粉碎、硝酸钠粉碎

F2

胶状

乳化、乳胶基质冷却、乳胶基质贮存、敏化、敏化后的保温(凉药)、 贮存、装药、包装

F2

——

硝酸铉粉碎、硝酸钠粉碎

F2

A.3.9

黑梯药柱(注装)

熔药、装药、凉药、检验、包装

F1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危险场 所分类

防雷 类别

工业炸药

A.3.1O

梯恩梯药柱

(压制)

压制

F1

检验、包装

F1

A.3.11

太乳炸药

制片、干燥、检验、包装

F1

工业雷管

A.3.12

火雷管、电雷管、 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黑索今或太安的造粒、干燥、筛选、包装

F1

火击管干燥、烘干

F1

继爆管的装配、包装

F1

二硝基重氮酚制造(中和、还原、重氮、过滤)

F1

二硝基忒組酚的「燥'凉药、筛选、黑索今或太安的造粒、干燥、 筛选

F1

火霄管装匆、压药

F1

. 一

电宙管、导爆管雷管装配、雷管编码

F1

宙管检验、包装、装箱

F1

雷管试抢站

F1

引火药头用和延期药用的引火药剂制造

F1

引火元件制造

F1

延期药混合、造粒、干燥、筛选、装药、延期元件制造

F1

二硝基重氮酚废水处理

F2

工业索类火工品

A.3.13

导火索

黑火药二成分混药、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FO

导火索制造中的黑火药准备

F2

导火索制造、盘索、烘干、普检、包装

F2

硝酸钾干燥、粉碎

F1

A.3.14

导爆索

炸药的筛选、混合、干燥

F1

导爆索包塑、涂索、烘索、盘索、普检、组批、包装

F1

炸药的筛选、混合、干燥

F1

导爆索制索

F1

A.3.15

塑料导爆管

炸药的粉碎、干燥、筛选、混合

F1

塑料导爆管制造

F2

A.3.16

爆裂管

爆裂管的切索、包装

F1

爆裂管炸药

F1

 

表A.3 (续)

序号

危险品名称

工作间(或建筑物)名称

危险场

所分类

防雷 类别

油气井用起爆器材

A.3.17

射孔弹、穿孔弹

炸药准备(筛选、烘干等)

F1

炸药暂存、保温、压药

F1

装配、包装

F1

试验室

F1

A.3.18

震源药柱

高爆速

炸药准备、峪混药、装药、压药、凉药、装配、检验、装箱

F1

—-

屮爆速

炸药准备、震源药柱检验、装箱

F1

―■

装药、压药

F1

―■

钻孔

F1

装传爆药柱

F1

低爆速

炸药准缶、装药、装传爆药柱、检脸、装箱

F1

A.3.19

黑火药、炸药、起爆药

理化试骑室

F2

注 1 :表 A.3 选自 GB 50089 -2007,

注2:危险品性能试验塔(罐)工作间的危险作业场所分类应按本表确定,防宙分类宜为三类“

 

表A.4贮存危险品的中转库和危险品总仓库危险场所(或建筑物)分类及防雷类别

序号

危险品仓库(含中转库)名称

危险场所分类

防雷类别

A.4.1

黑索今、太安、奥克托金、梯恩梯、苦味酸、黑梯药柱、梯恩梯药柱、太乳炸药、 黑火药

铉梯(油)类炸药、粉状铉油炸药、铉送蜡炸药、铉沥蜡炸药、多孔粒状铉油炸 药、膨化硝铉炸药、粒状黏性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粉状乳化炸药

F0

A.4.2

起爆药

F0

A.4.3

胶状乳化炸药

F1

A.4.4

雷管(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F1

A.4.5

爆裂管

F1

A.4.6

导爆索、射孔(穿孔)弹、震源药柱

F1

A.4.7

延期药

F1

A.4.8

导火索

F1

A.4.9

硝酸铉、硝酸钠、硝酸钾、氯酸钾、高氯酸钾

F2

注:表 A.4 选自 GB 50089—200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