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1/T 389—2015
-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日期:2015-06-15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31/T 389—2015
- 施行日期:2015-10-0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31/T 389—2015-环安宝@法规宝
(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的防雷技术指标
D.1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技术指标见表D.1。
表D.1建筑物的防雷措施技术指标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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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类 |
防直击雷措施 |
防直击雷装置独立设置的情况 一 |
D.1.1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D.1.1.1 |
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 mX5 m或6 mX4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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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2 |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空间应处于接闪 器的保护范围内:1)当有管帽时应按GB 50057—2010中表4.2.1的规定确定。2)当无管帽时, 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 m的半球体。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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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 |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 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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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4 |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 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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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5 |
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 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GB 50057-2010中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 3 m ; 1. 地上部分:当h,<5R,时, Sal>0.4(^i+ O.lhJ ( D.1.1.5-1 ) 当方x25R时, Sa]20.1(R+方X) ( D.1.1.5-2 ) 2. 地下部分: Su20.4R ( D.1.1.5-3 ) 式中: sal —空气中的间隔距离,单位为米(m); Sel——地中的间隔距离,单位为米(m); R——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单位为欧姆(Q); hx——被保护建筑物或计算点的高度,单位为米(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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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6 |
架空接闪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GB 50057-2010中 图4.2.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且不应小于3 m: 1. 当(A + l/2 )<5R 时,S®20.2R+ 0.036+ 1/2 ) ( D.1.1.6-1 ) 2. 当(方+ 1/2)25R 时,Sa220.05R+ 0.06(方+ 1/2 ) ( D.1.1.6-2 ) 式中: Sa2——接闪线至被保护物的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单位为米(m); h——接闪线的支柱高度,单位为米(m); 1——接闪线的水平长度,单位为米(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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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7 |
架空接闪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间隔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 算,且不应小于3m: 1. 当(方+ /])V5R 时, Sa2>l/?2[0.4^i+0.06(A+/1)] ( D.1.1.7-1 ) 2, 当(A+ZJ^S^i 时, Sa2>l/n:0.1J?i+0.12(A+/1)] ( D.1.1.7-2 ) 式中: Sa2——接闪网至被保护物在空气中的间隔距离,单位为米(m); /i ——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单位为米(m); n——从接闪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人的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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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8 |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 大于10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在3000 Cm以下的地区, 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C |
类别
条目
D.1.2
技术指标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接闪网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 大于5 mX5 m或6 mX4 m的接闪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 按GB 50057-2010中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 筑物高度超过30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 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垂直面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1.2.1 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 宜大于12 m
D.1.2.3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GB 50057 -2010中4.2.1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 12 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 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等电位连接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等电位连接干线环路
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D.1.2.5 10 Ω,并应和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擒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
作防宙电感应接地之用
D.1.2" 当每根引卜'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大于10 Q时.外部防雷的环形接地体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防直击雷装置不能独立设置的情况
直击雷措施
.1 I
D.1.2.6.1
D.1.2.6.2
当土壤电阻率“小『或等r 500 - 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闱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大 fr V 71
于或等于5 m的精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如接地体;对等效岡米径寸盘小于5m的情况,每一 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宜接地体。
当补加水V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卜式确定:
lr = 5-J~ ( D.1.2.6-1 )
式中:
/r 一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於度,单位为米(m);
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飯小长度应按卜式确定:
(D.1.2.6-2 )
找中:
久--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单位为米(m)
当土壤电阻率。为500 Q・m〜3 00。Q・m时,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大于或等于"总遂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小于 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ooO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1圮一3 600 l~A
……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11^-3 600 pT
( 380 V
匚= 2 ……
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D.1.2.6-3 )
(D.L2.6-4 )
当建筑物高于30 m时,尚应釆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D.l.2.7 a)应从30 m起每隔不大于6 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b) 30 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
第 类 |
防防雷电感应措施 |
D.1.3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D.1.3.1 |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 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 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24 m采 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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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2 |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 mm时,应釆用金属线跨接, 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交叉净距小于100 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 n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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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3 |
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 成符合D.1.1.5的要求。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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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
D.1.4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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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1 |
室外低压线路应全线釆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 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骨I:.. 当全线釆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上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 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架空线与建筑物的 距离不应小于15 m; 1 > 2“ ( D.1.4.1 ) 式中: 1——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单位为米(m); p-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单位为欧姆米(n • 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SPD。SPI),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 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1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2.5 kV,其每一保护 模式应选冲击电流大于或等于10 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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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2 |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 m内的管 道,应每隔25 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 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 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裝置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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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D.1.5 |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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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防直击雷措施 |
D.1.6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D.1.6.1 |
宜釆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 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GB 50057—2010中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 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 mX 10 m或12 m X8 m的网格;当 建筑物高度超过45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 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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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2 |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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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2.1 |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D.1.1.2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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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2.2 |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21区、2区和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自 然通风管,0区和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以及 GB 50057-2010中4.2.1第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和天然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b) 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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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一 |
防直击雷措施 |
D.1.6.3 |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 不宜大于18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 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 m |
D.1.6.4 |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防雷电感应、内部防雷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 形接地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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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 |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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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1 |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A.1.2.2、A.1.2.3、A.1.2.4、 A.l.2.9、A.1.2.10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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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2 |
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 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当基础的外表面有其他类的防腐层且无桩 基可利用时,宜在基础防腐层下面的混凝土垫层内敷设入工环形基础接地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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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3 |
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为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 mm。被利用 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 mm 钢筋的截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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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4 |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应小于0.5 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 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按下式计算: S > 4.24^; ( D.1.6.5 ) 式中: S 钢筋表面积总和,单位为平方米(m?); kc——分流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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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5.5 |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环混凝土基础内敷设入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 寸应按GB 50057—2010中表4.3.5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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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6.5.6 |
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 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内钢筋的连接应焊接 或釆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应连接成电气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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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6 |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 接地电阻值。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3 000 n • 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他接地装置和 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以及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大于或等于所规定 的值时,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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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6.1 |
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D.1.2.6.1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 小于或等于3 000 Q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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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6.2 |
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800 Q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小于5 m的情 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式 (D.1.2.6-1)计算;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长度应按式(D.1.2.6-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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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6.3 |
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 Qm小于或等于3 000 Qm时,且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半径小于按下式的计算值时,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匹 p — 550 rx P_ 550 V K < 50 寸兀 V 50 (D.1.6.6-1 ) 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 50 ) V? ( D.L6・6-2) 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最小总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O— 550\ rK \ 50 / V 7: lv = ( D.1.6.6-3 ) |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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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直击雷措施 |
D.1.6.6.4 |
当P小于或等于800 Qm时,在符合A.2.6.5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 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 A大于或等于80 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当Q大于800 Qm且小于或等于3 000 Cm时,所包 围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按下式的计算值: A 戸(气評)2 ( D.1.6.6-4 ) |
D. 1.6.6.5 |
在符合D.1.6.5规定的条件下,对6 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 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 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a) 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 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b) 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 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 于 0.82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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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闪电感应措施 |
D.1.7 |
A.1.2.5、A.L2.6、A.1.2.7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闪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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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1 |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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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2 |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D.1.3.2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 可不跨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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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3 |
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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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流高电位反击措施 |
D.1.8 |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 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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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1 |
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 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隔距离可无要求;在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 隔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Sa3 > 0.06么久 (D.1.8.1 ) 式中: Sa3——空气中的间隔距离,单位为米(m); J——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单位为米(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 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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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2 |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 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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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3 |
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 当间隔距离不能满足D.1.8.1的规定时,金属物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带电线路应通过电涌保 护器与引下线相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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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4 |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 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 kV。每 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大于或等于12.5 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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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5 |
当YynO型或Dynll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 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岀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 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 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大于或等于12.5 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 设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大于或等于5 kA。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 kV |
||
D.1.8.6 |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 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 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limp ( D.1.8.6 1 ) nm 当有屏蔽层时可按式(424-7)计算: r 0.51R. 上 3+RQ (D.1.8.6-2) 式中的雷电流应取150 kA |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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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防雷电流高电位反击措施 |
D.1.8.7 |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釆用金属线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 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式(D.1.8.6-1)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式(D.1.8.6-2)计 算,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 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5 kA |
D.1.8.8 |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 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 电流宜选用75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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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9 |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当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 时应符合GB 50057 —2010中笫4.2.4条第款和第十四款的规定,当按式(D.1.8.6-1)计算 时,式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 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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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侧击和等电位措施要求 |
D.1.9 |
高度超过45 ni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審装置应符合D.1.6.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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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1 |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 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釆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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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2 |
高于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 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部占高度2。%并超过60 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 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利显昔突出的物体上, 3) 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13 50057 -2010中第5.2.7条第二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 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賢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 符合GB 50057 2010中第4.3.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GB 50057—2010中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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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3 |
外墙内、外竖宜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宙装置等电位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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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D.1.1O |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在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 m的,罐顶壁厚不小于1 mm时,或 其高度大于60 m的条件下、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J'- 1 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 地,且接地点不应少F 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招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30 n,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A.2.6.6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A.2.6.6所规 定的10 n可改为3。Q,放散管祁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A.2.6.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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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防直击雷措施 |
D.1.U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變求 |
D.1.11.1 |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釆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 组成的接闪器。接闪网、接闪带应按GB 50057 —2010中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 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 mX 20 m或24 m X 16 m的网格;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60 m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 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接闪器之间应互相连接。专设引下线 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25 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 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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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2 |
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D.1.6.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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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3 |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 合 D.1.6.5.2、D.1.6.5.3、D.L6.5.6 和下列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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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3.1 |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 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 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 > L89K] ( D.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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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1.3.2 |
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 寸应不小于GB 50057 — 2010中表4.4.5的规定 |
||
D.1.11.4 |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 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 的接地电阻值。当土壤电阻率P小于或等于3 000 0 • 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他接地装 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 D.1.6.6的规定 |
||
D.1.11.5 |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 Q,但对A.1.3.2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 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 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 m0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
第三类 一 |
防直击雷措施 |
D.1.11.6 |
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 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釆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带,并应对称布置 3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 m的接闪杆。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 D.1.U.3的规定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 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 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或焊 接连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
防雷电流高电位反击措施 |
D.1.12 |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牛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 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D.1.12.1 |
应符合D.1.8.1〜D.1.8.5的规定,并应按下式计算: Sq > 0.4灯匚 (D.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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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J2.2 |
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以及配电变压器设在本 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并在低压侧配电屏的母线上装设I级实验的电涌保护器时,电涌保 护器每•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伉,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可按式(D.1.8.6-1)计算,当有屏蔽层 时可按式⑴丄8后2)计算•式屮的雷电流应取等]■ 1()O kA |
||
TX1.12.3 |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釆用金属线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应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 涌保护器.其短路电流当无屏蔽层时,可按式(D.L&ST)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可按式(D.1.8.6- 2)计算,式中的宙电流应取等于100 kA;当无法确定时应选用1.0 kA |
||
D.1.12.4 |
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当无金届线路引出本建 筑物至其他冇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B2类慢上升率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其短路 电流宜选用5() A |
||
D.1.12.5 |
输送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和具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管道与其从室外进入户内处设有绝缘段 时应符合(;B 50057 2010中4.2.4第十=款和第卜四款的规冷.当按式(D.1.&6-1)计算时,式 中的雷电流应取等于150 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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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侧击措施 |
D.1.13 |
高度超过60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D.1.11.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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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1 |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帯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 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釆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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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 |
高于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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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1 |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 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夸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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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2 |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 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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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3 |
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GB 50057-2010中5.2.7第二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 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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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3.2.4 |
符合D.1.11.3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D.3.18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其作为引下 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闪器 |
||
D.1.13.3 |
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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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防雷措施 |
D.1.14 |
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 护范围内 |
D.1.15 |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 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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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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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5.2 |
从配电箱引出的配电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应与配电箱和PE线相连;另一端应与用电设备外 壳、保护罩相连,并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 |
类别 |
条目 |
技术指标 |
|
其 他 |
其他防雷措施 |
D.1.15.3 |
在配电箱内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H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 kV, 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D.1.16 |
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应釆用独立接 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100 mo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 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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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7 |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釆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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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7.1 |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 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b) 引下线3 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 kQm,或敷设5 cm厚沥青层或15 cm厚砾 石层。 c) 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 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廖冲击电压100 kV的绝缘层隔离, 或用至少3 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d) 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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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7.2 |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 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 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b) 引下线3 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 kn.或敷设5 cm厚沥青层或15 cm厚 砾石层。 c) 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d) 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 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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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8 |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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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8.1 |
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 a) 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 mo b) 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 m2o c) 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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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18.2 |
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 m以上 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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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9 |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 低压架空线等 |
D.2建筑物的防雷击电磁脉冲技术指标见表D.2。
表D.2建筑物的防雷击电磁脉冲技术指标
项目 |
序号 |
技术指标 |
基本规定 |
D.2.1 |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 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 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 电位连接板 |
D.2.2 |
当电源釆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釆用 TN-S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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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区 |
D.2.3 |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D.2.3.1 |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时,应划分为LPZOa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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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2 |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 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Ob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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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3 |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Ob 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 LPZ1 区 |
项目 |
序号 |
技术指标 |
防 雷 区 |
D.2.3.4 |
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 防雷区 |
D.2.4 |
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 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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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5 |
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 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 次等电位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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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
D.2.6 |
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宜联合采取下列措施: |
D.2.6.1 |
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但第一 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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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2 |
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釆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 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釆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 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
|
D.2.6.3 |
分开的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线路,若无屏蔽层,线路应敷设在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 凝土管道内。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格栅从一端到另一端应是导电贯通,并应在两端分别连到 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若有屏蔽层,屏蔽层的两端应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 |
|
D.2.6.4 |
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建筑物或房间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应 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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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7 |
当对屏蔽效率未做试验和理论研究时,磁场强度的衰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
|
D.2.7.1 |
在闪电击于格栅大空间屏蔽以外附近的情况下,当无屏蔽时所产生的无衰减磁场强度H。,相当于 处在LPZ。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Ho =私/(27rSQ(A/m) ( D.2.7-1 ) 式中: L ——雷电流,单位为安(A),按GB 50057—2010中附录F的附表F. 0.1-1和附表F.0.1-2 选取扌 Sa——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的平均距离,单位为米(m)。 当有屏蔽时,在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内,即在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从Ho减为其值应由下式 计算: Hi = Ho/10SF/20(A/m) ( D.2.7-2 ) 5^中. SF——屏蔽系数,应按GB 50057-2010中表6.3.2-1中的公式分别计算,表中的计算值仅对 在LPZ1区内屏蔽层有一安全距离兀八的安全空间Vs内才有效。孔〃应符合下式的 要求: dm = wSF/10(m) ( D.2.7-3 ) 式中: s——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单位为米(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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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7.2 |
在闪电直接击在位于LPZOa区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上的情况下,其内部LPZ1区内K空间内某 点的磁场强度H]应按下式计算: H] = k H io-w/(i/w a/^7) (A/m) ( D.2.7-4 ) 式中: dr ——被考虑的点距LPZ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离,单位为米(m); dw——被考虑的点距LPZ1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单位为米(m); k H 形状系数(1/'/rn ),取 & h =0.01 (l/v^); w ——LPZ1区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单位为米(m)° 式(D.2.7-4)的计算值仅对距屏蔽格栅有一安全距离』两的空间K内有效。4/2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ds/2 = w(m) ( D.2.7-5 ) 信息设备应仅安装在吼空间内。 信息设备的干扰源不应取紧靠格栅的特强磁场强度 |
|
|
D.2.7.3 |
流过包围LPZ2区及以上区的格栅形屏蔽的分雷电流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作用,处在LPZn区 内LPZ» + 1区内的Hn + 1,其值可近似地按下式计算: H„+1 = H„/10SF/2o(A/m) ( D.2.7-6 ) 式(D.2.7-6)适用于LPZ« + 1区内距其屏蔽有一安全距离出〃的空间如I应按式(D.2.7-3)计算 |
项目 |
序号 |
技术指标 |
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
D.2.8 |
接地和等电位连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D.2.8.1 |
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釆用一个接地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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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8.2 |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通过接 地线、PE线、屏蔽层、穿线钢管、电缆沟的钢筋、金属管道等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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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9 |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 均应在界面处附近做符合下列要求的等电位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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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9.1 |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或LPZ0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外 来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将其就 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并连通到接地体或基础接地体的钢筋上。 环形接地体和内部环形导体应连到钢筋或金属立面箸其他屏蔽构件上,宜每隔5 m连接一次。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各种连接导体和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不应小于GB 50057-2010中表5.1.2的 规定» 当建筑物内有电子系统时,在已确定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最小之处,等电位连接带宜釆用金属板,并 应与钢筋或其他屏蔽构件作多点连接 |
|
D.2.9.2 |
在LPZOa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采用GB 50057—2010 中表F.0.M 的雷电流参虽估算通过它们的分流值。当无法估算时,可按我(D.1.8.6-1)或 式(D.1.8.6-2)计算,计算中的的宙电流应采用(IB 5O0S7- 2010中表F.O.b 1的雷电流。尚应确定 沿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电流。应采用向外分流或向内引入的雷电流的较大者 在靠近地面于LPZS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仅应确定闪电 击中建筑物防雷装置时通过的雷电流;可不考虑沿全长处在l-PZ(»r,区的各种设施引入建筑物的雷 电流,其值仅为感应电流和小部分雷电流 |
|
D.2.9.3 |
各后续防雷区界而处的等电位连接也应釆用1).乙9.1的规定。穿过防雷区界面的所有导电物、电 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宜釆用…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做等电位连接,各 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他局部金属物也连到局部等电位连接带° 用于等电位连接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应分别佔算通过的雷电流 |
|
D.2.9.4 |
所有电梯轨道、起車机、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管道、电缆桥架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其等 电位连接应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连接带或其他已做了等电位连接的金属物或等电位连 接例络,各导电物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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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9.5 |
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电子系统不应 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护地线(PE线)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 网络做等电位连接。一个电子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的等电 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应釆用S型星形结构或M型网形结构。当釆用S型等电位连接 时,电子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应与接地系统的各组件绝缘 |
|
D.2.9.6 |
当电子系统为300 kHz以下的模拟线路时,可釆用S型等电位连接,且所有设施管线和电缆宜从 ERP处附近进入该电子系统。 S型等电位连接应仅通过唯一的ERP点,形成Ss型等电位连接。设备之间的所有线路和电缆当 无屏蔽时,宜与成星形连接的等电位连接线平行敷设。用于限制从线路传导来的过电压的电涌保 护器,其引线的连接点应使加到被保护设备上的电涌电压最小 |
|
D.2.9.7 |
当电子系统为兆赫级数字线路时,应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系统的各金属组件不应与接地系统各 组件绝缘。M型等电位连接应通过多点连接组合到等电位连接网络中去,形成Mm型连接方式。 每台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线的长度不宜大于0.5 m,并宜设两根等电位连接线安装于设备的对角处, 其长度宜按相差20%考虑 |
|
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
D.2.1O |
复杂的电气和电子系统中,除在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LPZOa或LPZOb进入LPZ1区,按D.1要 求安装电涌保护器外,在其后的配电和信号线路上应按D.2.13-D.2.17确定是否选择和安装与其 协调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保护 |
D.2.I1 |
两栋定为LPZ1区的独立建筑物用电气线路或信号线路的屏蔽电缆或穿钢管的无屏蔽线路连接 时,屏蔽层流过的分雷电流在其上所产生的电压降不应对线路和所接设备引起绝缘击穿,同时屏 蔽层的截面应满足通流能力。计算方法应符合GB 50057-2010中附录H的规定 |
|
D.2.12 |
LPZ1区内两个LPZ2区之间用电气线路或信号线路的屏蔽电缆或屏蔽的电缆沟或穿钢管屏蔽的 线路连接在一起,当有屏蔽的线路没有引出LPZ2区时,线路的两端可不安装电涌保护器 |
|
D.2.13 |
需要保护的线路和设备的耐冲击电压,220/380 V二相配电线路可按GB 50057-2010中表6.4.4 规定取值;其他线路和设备,包括电压和电流的抗扰度,宜按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确定 |
项目 |
序号 |
技术指标 |
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
D.2.14 |
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和放电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D.2.14.1 |
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即LPZ0A或LPZ0B进入LPZ1区,所安装的电涌保护器应按表D.1的规 定确定 |
|
D.2.14.2 |
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LPZ2和更高区的界面处,当需要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对电气系统宜选 用II或H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对电子系统宜按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GB 50057-2010中附录 J的规定,技术参数应按制造商提供的、在能量上与D.2.14.1所确定的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选用, 并应包含多组电涌保护器之间的最小距离要求 |
|
D.2.14.3 |
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 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 kA;ni级试验的电 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3 kA |
|
D.2.15 |
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
|
D.2.15.I |
对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卩 + 跡 (D.2.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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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5.2 |
对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应取下列公式中的较大者: Up/( = S 或 U„( = AU ( D.2.15-2 ) 式中: U/- 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单位为千伏(kV); Up「 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单位为千伏(kV); △U——电涌保护器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降,即L X (di/di),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可按 1 kv/m计算,在其后的可按△U=0.2Up计算,仅是感应电涌时可略去不计 |
|
D.2.15.3 |
为取得较小的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选用有较小电压保护水乎值的电涌保护器,并应 釆用合理的接线,同时应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长度 |
|
D.2.16 |
确定从户外沿线路引入雷击电涌时,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值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D.2.16.1 |
当被保护设备距电涌保护器的距离沿线路的长度小于或等于5 m时,或在线路有屏蔽并两端等电 位连接下沿线路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0 m时,应按下式计算: Up〃 WU“ ( D.2.16-1 ) 式中: Uw —— 被保护设备的设备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单位为千伏(kV) |
|
D.2.16.2 |
当被保护设备距电涌保护器的距离,沿线路的长度大于10 m时,应按下式计算: Up/{ C (Uw - U,)/2 ( D.2.16-2 ) 式中: U,——雷击建筑物附近,电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电路环路的感应过电压,单位为千伏 (kV),按 GB 50057—2010 中 6.3.2 和附录 G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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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6.3 |
对D.2.16.2,当建筑物或房间有空间屏蔽和线路有屏蔽或仅线路有屏蔽并两端等电位连接时,可不 考虑电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电路环路的感应过电压,但应按下式计算: Up/f (Uw/2 ( D.2.1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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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6.4 |
当被保护的电子设备或系统要求按GB/T 17626.5确定的冲击电涌电压小于LA,时,式(D.2.16-1) 〜式(D.2.16-3)中的贝应用前者代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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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7 |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以及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应按GB 50057-2010中附录J的规定釆用。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 应按表10的规定取值 |
D.3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技术指标见表D.3。
表D.3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的技术指标
种类 |
序号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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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
D.3.1 |
防雷装置的材料及应用条件: |
|||||||||
材料 |
使用于 大气中 |
使用于 地中 |
使用于 混凝土中 |
耐腐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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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环境中 能耐腐蚀 |
在下列环境 中增加腐蚀 |
与下列材料接触形 成直流电耦合可能 受到严重腐蚀 |
|||||||||
铜 |
单根导体, 绞线 |
单根导 体,有镀 层的绞 线,铜管 |
单根导 体,有镀 层的绞线 |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
硫化物 有机材料 |
—— |
|||||
热镀 锌钢 |
单根导体, 绞线 |
单根导 体,钢管 |
单根导 体,绞线 |
敷设于大气、混凝土 和无腐蚀性的一般土 壤中受到的腐蚀是可 接受的 |
高氯化物 含量 |
铜 |
|||||
电镀 铜钢 |
单根导体 |
单根 导体 |
单根 导体 |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
硫化物 |
— |
|||||
不锈钢 |
单根导体, 绞线 |
单根导 体,绞线 |
单根导 体,绞线 |
在许多环境中良好 |
高氯化物 含量 |
— |
|||||
铝 |
单根导体, 绞线 |
不适合 |
不适合 |
在含有低浓度硫和 氯化物的大气中良好 |
碱性溶液 |
铜 |
|||||
铅 |
有镀铅层 的单根导体 |
禁止 |
不适合 |
在含有高浓度硫酸 化合物的大气中良好 |
—— |
铜不锈钢 |
|||||
D.3.2 |
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
||||||||||
等电位连接部件 |
材料 |
截面/mm2 |
|||||||||
等电位连接带(铜、外表面镀铜的刚或热镀锌钢) |
Cu(铜)、Fe(铁) |
50 |
|||||||||
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或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 |
Cu(铜) |
16 |
|||||||||
A1(铝) |
25 |
||||||||||
Fe(铁) |
50 |
||||||||||
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 |
Cu(铜) |
6 |
|||||||||
A1(铝) |
10 |
||||||||||
Fe(铁) |
16 |
||||||||||
连接电涌 保护器的 导体 |
电气系统 |
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
Cu(铜) |
6 |
|||||||
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
2.5 |
||||||||||
in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
1.5 |
||||||||||
电子系统 |
D1类电涌保护器 |
1.2 |
|||||||||
其他类的电涌保护器(连接导体 的截面可小于1.2 mm2) |
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 |
种类 |
序号 |
要求 |
|||||
接闪器 |
D.3.3 |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与最小截面: |
|||||
材料 |
结构 |
最小截面/mm2 |
备注 |
||||
铜、镀锡铜 |
单根扁铜 |
50 |
厚度2 mm |
||||
单根圆铜 |
50 |
直径8 mm |
|||||
铜绞线 |
50 |
每股线直径1.7 mm |
|||||
单根圆铜 |
176 |
直径15 mm |
|||||
铝 |
单根扁铝 |
70 |
厚度3 mm |
||||
单根圆铝 |
50 |
直径8 mm |
|||||
铝绞线 |
50 |
每股线直径1.7 mm |
|||||
铝合金 |
单根扁形导体 |
50 |
厚度2.5 mm |
||||
单根圆形导体 |
50 |
直径8 mm |
|||||
绞线 |
50 |
每股线直径L7 mm |
|||||
单根圆形导体 |
176 |
直径15 mm |
|||||
外表面镀铜的单 根圆形导体 |
50 |
直径8 mm,径向镀铜厚度至少70 ym, 铜纯度99.9% |
|||||
热浸镀 锌钢 |
单根扁钢 |
50 |
厚度2.5 mm |
||||
单根圆钢 |
50 |
直径8 mm |
|||||
绞线 |
50 |
每股线直径1.7 mm |
|||||
单根圆钢 |
176 |
直径15 mm |
|||||
不锈钢 |
单根扁钢 |
50 |
厚度2 mm |
||||
单根圆钢 |
50 |
直径8 mm |
|||||
绞线 |
70 |
每股线直径1.7 mm |
|||||
单根圆钢 |
176 |
直径15 mm |
|||||
外表面镀 铜的钢 |
单根圆钢(直径8 mm) |
50 |
镀铜厚度至少70 pm,铜纯度99.9% |
||||
单根扁钢(厚2.5 mm) |
|||||||
D.3.4 |
接闪杆 |
接闪杆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
|||||
•料 |
圆钢/mm |
钢管/mm |
|||||
杆长1 m以下时 |
12 |
20 |
|||||
杆长 1 m'2 m |
16 |
25 |
|||||
独立烟囱顶上的杆 |
20 |
40 |
|||||
D.3.5 |
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为宜为4.8 mm,最大宜为12.7 mm |
||||||
D.3.6 |
接闪环 |
当独立烟囱上采用热镀锌接闪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 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
|||||
D.3.7 |
架空接闪线 和接闪网 |
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釆用截面不小于50 mm2的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 |
表D.3 (续)
种类 |
序号 |
要求 |
|||||
接闪器 |
D.3.8 |
明敷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
|||||
布置方式 |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 支架的间距/ mm |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 支架的间距/mm |
|||||
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
500 |
1 000 |
|||||
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
500 |
1 000 |
|||||
安装于从地面至高20 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
1 000 |
1 000 |
|||||
安装在高于20 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 |
500 |
1 000 |
|||||
D.3.9 |
金属屋面 |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 或螺栓连接。 b)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 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 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 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 于 0.7 mm„ c)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 mm,铜板 的厚度不应小于5 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7 mm。 d)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 mm厚沥青层或0,5 mm淳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
|||||
D.3.10 |
屋顶永久 金属体 |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D.1.6.2.J的规定外,屋顶1: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 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而应符合D.3.3的规定.其壁厚应符 合D.3.9的规定。 b) 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 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 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4 mm。 c) 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应符ft D.1.6.5和D.1.11.3的规定 |
|||||
D.3.11 |
防腐 |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应热镀锌。在 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
|||||
D.3.12 |
禁例 |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
|||||
D.3.13 |
组成 |
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a) 独立接闪杆。 b) 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 c) 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杆、接闪带或接闪网 |
|||||
D.3.14 |
专门敷设的接闪器,其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建筑物防雷类别 |
滚谦半径h,/m |
接闪网网格尺寸/m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
30 |
<5X5 或V 6X4 |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45 |
<10X10 或V 12X8 |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60 |
^20X20 或M 24X16 |
|||||
D.3.15 |
注意 |
接闪器的受雷部至接地装置应是电气贯通的,应不采用在其中串联阻抗而引起电气贯 通障碍的“新型”接闪杆。对生产厂商宣称有特殊功能的接闪杆,首先应符合本标准在 材质和尺寸上的要求,其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计算 |
|||||
引下线 |
D.3.16 |
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釆用圆钢。 当独立烟囱上的引下线釆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 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 厚度不应小于4 mm„ 防腐措施应符合0.3.11的规定。 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D.1.6.5和D.1.11.3的规定 |
种类 |
序号 |
要求 |
|||||
引 下 线 |
D.3.17 |
专设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外观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 钢直径不应小于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
|||||
D.3.18 |
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以及幕墙的金属立柱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 连成电气贯通,可釆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其截面应按D.3.3的规 定取值;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
||||||
D.3.19 |
釆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 m〜1.8 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釆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 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翌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釆用埋于土壤中的 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 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釆用埋于土壤中的 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
||||||
D.3.20 |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 m至地面下0.3 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用暗敷或釆用镀锌角钢、改 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 |
||||||
D.3.21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 的连接满足木标准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 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
||||||
接 地 装 置 |
D.3.22 |
埋于土壤中的人T.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岡钢;埋 钢或圆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接地体的」 |
于土壤屮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釆用扁 才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如F: |
||||
材料 |
结构 |
最小尺寸 |
备注 |
||||
垂直接地体 直径/mm |
水平接地 体/mnf |
接地板/ mm |
|||||
铜、镀 锡铜 |
铜绞线 |
— |
50 |
--- |
每股直径1.7 mm |
||
单根圆铜 |
15 |
50 |
- |
— |
|||
单根扁铜 |
|
50 |
-- |
厚度2 mm |
|||
铜管 |
20 |
- |
|
壁厚2 mm |
|||
整块铜板 |
— |
— |
500X500 |
厚度2 mm |
|||
网格铜板 |
— |
— |
600X600 |
各网格边戴面25 mmX 2 mm, 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m |
|||
热镀锌钢 |
圆钢 |
14 |
78 |
一 |
一 |
||
钢管 |
25 |
— |
-- |
壁厚2 mm |
|||
扁钢 |
— |
90 |
— |
厚度3 mm |
|||
钢板 |
- |
— |
500X500 |
厚度3 mm |
|||
网格钢板 |
— |
— |
600X600 |
各网格边截面30 mmX3 mm, 网格网边总长度不少于4.8 m |
|||
型钢 |
一 |
— |
一 |
— |
|||
裸钢 |
钢绞线 |
一 |
70 |
— |
每股直径1.7 mm |
||
圆钢 |
— |
78 |
— |
— |
|||
扁钢 |
— |
75 |
一 |
厚度3 mm |
|||
外表面镀 铜的钢 |
圆钢 |
14 |
50 |
— |
镀铜厚度至少250卩m, 铜纯度99.9% |
||
扁钢 |
一 |
90(厚 3 mm) |
一 |
||||
不锈钢 |
圆形导体 |
15 |
78 |
— |
一 |
||
扁形导体 |
— |
100 |
一 |
厚度2 mm |
|||
D.3.23 |
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 mo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 m,当受地方 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
表D.3 (续)
种类 |
序号 |
要求 |
接地装置 |
D.3.24 |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 m,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墙或基础不宜 小于1 mo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
D.3.25 |
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 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或镀铜或不锈钢导体 |
|
D.3.26 |
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场地,降低防直击雷冲击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a)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b) 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c) 换土。 d) 釆用降阻剂 |
|
D.3.27 |
防直击雷的专设引下线距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3 m |
|
D.3.28 |
接地装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连接宜釆用放热焊接;当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 腐处理 |
|
D.3.29 |
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GBJ 65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附录C的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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