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 8003—2007
-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公布日期:2007-01-04
- 法规文号/标准号:AQ 8003—2007
- 施行日期:2007-04-01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 8003—2007-环安宝@法规宝
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实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实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殊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安全验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参见见附录A。
4.2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周边环境、平立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4.3划分评价单元应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产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等。
评价单元的划分应能够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顺利实施。
4.4依据建设项目或工业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4.4.1符合性评价
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审查、确认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安全预评价中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2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
采用科学、合理、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实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价。
4.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6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应包括: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评价对象运行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明确给出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评价对象,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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