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12-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811-2019
- 施行日期:2020-07-01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环安宝@法规宝
5.2.1 帽箍
帽箍应可根据安全帽标识中明示的适用头围尺寸进行调整。
5.2.2 吸汗带
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吸汗带宽度应不小于帽箍的宽度。
5.2.3 下颏带尺寸
安全帽如有下颏带,应使用宽度不小于10 mm的织带或直径不小于5 mm的绳。
5.2.4 帽壳
帽壳表面不能有气泡、缺损及其他有损性能的缺陷。
5.2.5 部件安装
安全帽各部件的安装应牢固,无松脱、滑落现象。
5.2.6 质量(不包括附件)
特殊型安全帽不应超过600 g;普通型安全帽不应超过430 g;产品实际质量与标记质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5.2.7 帽舌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舌应≤70 mm。
5.2.8 帽沿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帽沿应≤70 mm。
5.2.9 佩戴高度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佩戴高度应≥80 mm。
5.2.10 垂直间距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垂直间距应≤50 mm。
5.2.11 水平间距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量,水平间距应≥6 mm。
5.2.12 帽壳内突出物
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尖锐锋利突岀物高度不得超过6 mm,突岀物应有软垫覆盖。
5.2.13 通气孔
当帽壳留有通气孔时,通气孔总面积不应大于450 mm2
5.2.14下颏带强度
当安全帽有下颏带时,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下颏带发生破坏时的力值应介于150 N〜 250 N之间。
5.2.15 附件
当安全帽配有附件(如防护面屏、护听器、照明装置、通信设备、警示标识、信息化装置等)时,附件应不影响安全帽的佩戴稳定性,同时不影响其正常防护功能。
5.2.16 冲击吸收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 °C士2 °C)、低温(一10 °C士2 °C)、浸水(水温20 °C士 2°C)、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的力不应大于4 900 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5.2.17 耐穿刺性能
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经高温(50 C士2 °C)、低温(一10 C士2° C)、浸水(水温20 C士 2 °C)、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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