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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9-12-31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811-2019
- 施行日期:2020-07-01
头部防护安全帽 GB2811-2019-环安宝@法规宝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警示:“使用安全帽时应根据头围大小调节帽箍或下颏带,以保证佩戴牢固,不会意外偏移或滑落”;
b) 警示:“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c) 警示:“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e)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f)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g)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h) 适用头围的大小;
i)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j)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k) 可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l) 质量(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质量,便于使用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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