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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1322.2-2017

  • 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7-04-12
  • 法规文号/标准号:DB11/T1322.2-2017
  • 施行日期:2017-08-0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1322.2-2017-环安宝@法规宝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

 

1.1.2

单位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1.1.4

单位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1

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

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周期,事故

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用品选择、采购、发

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

故报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危

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修、盲板抽

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取证、复审、证

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

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

案等要求;

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

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

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m)相关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演

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p)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2.2

单位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2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1.2.3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3.1.2.4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

3.1.2.5

1.3

安全操作规程

3.1.3

1.3.1

单位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3.1

1.3.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3.1.3.2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1.3.3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3.1.3.4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3.1.4

1.4.1

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但不应少于 2 人;

b)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的比例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少于 1 人;

c)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4%的比

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4.1

1.4.2

单位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1.4.2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5

1.5.1

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3.1.5.1

1.5.2

单位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

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3.1.5.2

1.5.3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6 学时。其他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2

学时;

b)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单位(厂)、部门(车间)、基层(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

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

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7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0 学时;

c)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16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8 学时;

d)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

人员初次职业卫生培训不应少于 8 学时,每年继续教育不应少于 4 学时。

3.1.5.3

1.5.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

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复训和复审。

3.1.5.4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5.5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和基层(班组)的安全培训。

3.1.5.5

1.5.6

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3.1.5.6

1.5.7

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短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学生、学习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1.5.7

1.5.8

★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3.1.5.8

1.6

应急救援

3.1.6

1.6.1

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

3.1.6.1

1.6.1.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1.6.1.1

1.6.1.2

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1.6.1.2

1.6.2

应急预案

3.1.6.2

1.6.2.1

单位应在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1.6.2.1

1.6.2.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本

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单

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

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b)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c)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

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

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d)应急预案中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

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3.1.6.2.2

1.6.2.3

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便于携带。

3.1.6.2.3

1.6.2.4

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或论证,并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

关应急救援队伍。

3.1.6.2.4

1.6.2.5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讯、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

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社会沟通、后期处置和其他应急功能。

3.1.6.2.5

1.6.2.6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

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内容通常包括:

a)演练基本情况:演练的组织及承办单位、演练形式、演练模拟的事故名称、发生的时间和地

点、事故过程的情景描述、主要应急行动等;

b)演练评估过程:演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和主要工作安排;

c)演练情况分析:依据演练评估表格的评估结果,从演练的准备及组织实施情况、参演人员表

现等方面具体分析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演练目标的实现、演练成本效益分析等;

d)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演练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e)评估结论: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并给出优(无差错地完成了所有应急演练内容)、良(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标,差错较少)、中(存在明显缺陷,但没有影响实现预期的演练目标)、差(出现了重大错误,演练预期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演练被迫中止,造成应急行动延误或资源浪费)等评估结论。

1.6.2.6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6.2.7

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3.1.6.2.7

1.6.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3.1.6.3

1.6.3.1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使用

状况台账,定期检测和维护。

3.1.6.3

1.6.4

应急响应

3.1.6.4

1.6.4.1

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1.6.4

1.7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1.7

1.7.1

危险源辨识

3.1.7.1

1.7.1.1

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3.1.7.1.1

1.7.1.2

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其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保存记录。

3.1.7.1.2

1.7.2

事故隐患排查

3.1.7.2

1.7.2.1

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制定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其所有

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1.7.2.1

1.7.2.2

单位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

3.1.7.2.2

1.7.2.3

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排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单位综合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部门级综合排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b)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专业排查。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c)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根据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排查;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排查;

d)日常排查分为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日应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排查。

3.1.7.2.3

1.7.2.4

当发生下列情形,单位应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开展排查工作: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

c)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更;

d)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3.1.7.2.4

1.7.3

事故隐患治理

3.1.7.3

1.7.3.1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期限。

3.1.7.3.1

1.7.3.2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

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1.7.3.2

1.7.3.3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和效果评估。

3.1.7.3.3

1.7.4

事故隐患公示及过程管理

3.1.7.4

1.7.4.1

单位应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单位应向从业人员

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3.1.7.4.1

1.7.4.2

★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

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3.1.7.4.2

1.8

相关方安全

3.1.8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8.1

单位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对供应单位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

管理,对承包(承租)单位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3.1.8.1

1.8.2

单位应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3.1.8.2

1.8.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到本单位现场服务或作业的相关单位: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隐患排查等职责和管理要求;

b)对房屋租赁单位:应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要求。

3.1.8.3

1.8.4

单位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1.8.4

1.8.5

单位应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1.8.5

1.9

劳动防护用品

3.1.9

1.9.1

单位应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的评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或发放标准。

3.1.9.1

1.9.2

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3.1.9.2

1.9.3

单位应按照工作环境中主要危险特征及工作条件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1.9.3

1.9.4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产品标志规定的出厂使用年限。

3.1.9.4

1.10

特种设备安全

3.1.10

1.1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3.1.10.1

1.10.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3.1.10.2

1.10.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出厂、安装资料等应齐全;b)电梯、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安装资料等应齐全;c)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3.1.10.3

1.10.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 1 次自行检查,保存检查记录,记录保存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应齐全;b)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的相关检查记录应齐全;

c)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点检、定期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等记录应齐全。

3.1.10.4

1.10.5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检修,并保存记录。

3.1.10.5

1.11

职业卫生

3.1.11

1.11.1

职业病危害申报

3.1.11.1

1.11.1.1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并及时更新信息。

3.1.11.1.1

1.1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1.11.2

1.11.2.1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 1 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3.1.11.2.1

1.11.3

职业健康监护

3.1.11.3

1.11.3.1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b)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1.11.3.1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对应条款编号

1.11.3.2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并保存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1.11.3.2

1.11.3.3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不应安排有职业禁

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应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

业;不应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1.11.3.3

1.11.3.4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

理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与评价报告;

d)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e)对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f)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1.11.3.4

1.11.4

职业病危害告知

3.1.11.4

1.11.4.1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1.11.4.1

1.11.4.2

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宣传和培训。

3.1.11.4.2

1.11.4.3

单位应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

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

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3.1.11.4.3

1.12

“三同时”管理

3.1.12

1.12.1

单位应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安全设

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应符合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3.1.12

1.13

其他基础管理

3.1.13

1.13.1

单位其他基础管理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行业部分中除 3.1.1 至 3.1.12 以外的相关要求。

3.1.13

注:二级否决条款用“★”予以标出。

本条为河北地区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表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