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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08-11-27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475-2008
- 施行日期:2009-07-01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环安宝@法规宝
4.2.1 独立设置的仓库区与相邻居住区、工厂、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 的规定。间距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4.2.2 仓库区与所属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各设施的防火间距,不成小于表4.2.2 的规定。




4.2.3 仓库区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4 仓库区内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带式输送机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带式输送机布置的要求。
2 采用铁路运输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铁路线路的技术要求。
3 采用公路运输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汽车行驶所需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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