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08-11-27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475-2008
- 施行日期:2009-07-01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环安宝@法规宝
4.3.1 仓库区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通行能力应与运输车辆、装卸和运输能力相适应。
2 装卸点货位及其内部通道,应满足汽车装卸及通行的要求,不应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
3 应便于功能分区,并应与已有道路或所属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协调。
4 道路结构形式宜与所属企业的厂区道路一致。对沥青有侵蚀或溶解的区域,不应选用沥青类路面。
4.3.2 仓库区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道。主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7.0~9.Om ,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6.0~7.0m ,支道的路面宽度应为4.0~6.Om。当仓库区占地面积较小,且道路交通流量不大时,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宜合并。
4.3.3 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的最大车辆要求确定,宜按3m 的模数选用。
4.3.4 仓库区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危险品仓库分类成组布置时,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道路,环形消防道路应有两处与其他道路连通。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m 。
2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道路。通往单独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的消防道路可为尽头式,但应设回车场。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 。
3 两条消防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应超过200.0m ,当仅一侧有消防道路时,道路中心线至仓库或堆场最远处的距离不应大于100.0m。
4 消防道路不宜与铁路平交叉,如需平交叉,应设置备用道路,两道路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最长一列火车的长度。
5 消防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0m ,路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0m。
4.3.5 仓库区内部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3.5 规定。

4.3.6 汽车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不应小于实际最大称量汽车总质量的1.2 倍。
2 汽车衡宜设置在汽车运输货物主要出入口附近道路边,汽车衡位置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3 汽车衡两端引道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最长一辆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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