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08-11-27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475-2008
- 施行日期:2009-07-01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环安宝@法规宝
4.7.1 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围墙宜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40m ,仓库区内部各单元之间或单元内部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应另外设置围墙。分散布置在所属企业生产区内的仓库或堆场宜与生产区的围墙相结合。
4.7.2 围墙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7.2 的规定。

4.7.3 除通行火车的出入口外,围墙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2 个 ,并应直接与仓库区外道路顺畅连接。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向。当在同一方向设置出入口时,间距不应小于30.0m 。通行火车的出
入口净宽不应小于6.4m ,通行汽车的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4.0m 。
4.7.4 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物出入口宜分开设置。通行火车的出入口不应兼作人流出入口。
4.7.5 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值班门卫。
4.7.6 主要汽车货物出入口附近宜设置货车停车场,停车场规模应与汽军数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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