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08-11-27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475-2008
- 施行日期:2009-07-01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环安宝@法规宝
10.2.1 仓库堆场装卸机械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G 计算。
10.2.2 仓库内无堆高要求,且载重量在2.Ot 以下时,可选用电动液压托盘搬运车或全电动托盘搬运车。
10.2.3 叉车及其属具配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仓库内物料为集装单元时可选用各类叉车,并应配置相应属具。
2 金属材料仓库、备品备件仓库宜配备载重量3.0t 以上的叉车。
3 桶装或袋装为集装单元时宜配备载重量1.0~3.Ot 的叉车,起升高度宜大于3.00m 。当货物堆垛高度较高时,宜采用高位叉车。
4 当驶入式货架、手动或电动移动式货架高度不大于7.00m时,宜选用前移式蓄电池叉车、起重量1.5t 以下的平衡重式蓄电池叉车或液化石油气叉车,当货架高度超过7.00m 时,应选用适用于高层货架的高位叉车。
5 封闭的仓库内,宜选用蓄电池或液化石油气叉车,敞开或半敞开的仓库内,可选用内燃机叉车。
10.2.4 门式耙料机可用于长条形散料仓库;回转式耙料机可用于圆形仓库。
10.2.5 斗轮式堆取料机可用于大型散料堆场取料,并宜与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
10.2.6 推土机或装载机可用于小型散料堆场或散料仓库的堆料、倒运、清场等作业。推土机兼作压实时宜选用轮式。
10.2.7 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起重量不大于5.Ot ,且跨度不大于16.00m 时,可选用悬挂式桥式起重机; 在多层综合仓库底层使用时,可地面操作。
2 当起重量不大于10.0t ,且跨度不大于22.50m 时,可选用单梁电动桥式起重机。
3 当起重量大于10.0t,且跨度大于22.50m 时,应选用双梁电动桥式起重机。
4 桥式堆垛机可用于袋装仓库的出入库操作。入库时宜与包装线输出的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桥式堆垛机起升高度宜为5.40~8.OOm ,跨度宜为8.00~25.50m。
5 门式起重机可用于金属材料堆场、大件设备堆场或集装箱堆场。
6 抓斗门式起重机或装卸桥可用于散料仓库。当兼作卸车时,抓斗容积宜为2.5~3.Om3。
10.2.8 托盘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装单元托盘规格宜选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尺寸,标准尺寸不能适用时,塑料托盘应选用制造厂现成规格,其他材质托盘可根据需要尺寸自行设计。
2 采用驶入式货架塑料托盘储存时,宜选用注塑塑料托盘。
3 使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物料时,应采用塑料或木制托盘。
4 物料包装外形齐整的产品可选用箱式托盘,箱式托盘宜选用可拆式或折叠式。
5 当托盘不出厂时,其数量应根据仓库储存量确定,并应另外加5%~10% 的余量;当托盘出厂时,其数量应按根据托盘回收周期确定余量。
10.2.9 货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式货架可用于储存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和小型箱装、桶装物料。当采用人工存取时,宜为3~5 层,货架高度不宜大于2.00m 。每层荷载为3.00~5.OOkN 时,宜选用轻型或中型货架;
每层荷载为5.00~8.OOkN 时,应选用重型货架。
2 悬臂式货架可用于金属材料库,除金属板材以外的金属型材,宜配备叉车或起重机械存取。每层荷载小于1. 50kN 时,宜选用轻型悬臂式货架;每层荷载为1.50~5.00kN 时,宜选用中型悬臂式货架;每层荷载大于5.00kN 时,应选用重型悬臂式货架。
3 驶入式货架可用于储存托盘码垛集装的袋装、箱装物料,并宜配备叉车存取。每个货格的荷载不宜大于10kN ,当采用纵向深度、单向通道操作时,货格数量不宜超过4 格,当采用双向通
道操作时,货格数量不宜超过8 格。
4 手动或电动移动式货架可用于储存托盘码垛集装的备品备件和小型箱装、桶装物料以及半自动或自动化控制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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