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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2013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公布日期:2013-12-1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50030—2013
- 施行日期:2014-07-0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2013-环安宝@法规宝
9.0.1 氧气站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外,宜采用一路供水。
9.0.2 压缩机等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MPa~0.50MPa;循环冷却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9.0.3 氧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循环冷却水的管道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并宜装设断水报警装置。
9.0.4 氧气站的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0.5 制氧间、氧气贮罐间、液氧储罐间、氢气瓶间等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房间,其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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