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3-15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30871—2022
- 施行日期:2022-10-0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环安宝@法规宝
10.1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
10.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10.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10.4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0.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配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GB 50194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
10.6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 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 m;
e)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f)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g)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志和危险标志,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0.7未经批准,临时用电单位不应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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