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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

  •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3-15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 30871—2022
  • 施行日期:2022-10-0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环安宝@法规宝

11.1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 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11.7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8动土作业区域周围发现异常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9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10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 m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11.11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