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公布日期:2013-01-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 GB50093-2013
- 施行日期:2013-09-0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环安宝@法规宝
3.4.1 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
3.4.2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
3.4.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4 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
3.4.5 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
3.4.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
3.4.7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
3.4.8 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
3.4.9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0 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1 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
3.4.12 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
3.4.13 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
3.4.14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5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
3.4.16 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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