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公布日期:2013-01-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 GB50093-2013
- 施行日期:2013-09-0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环安宝@法规宝
8.7.1 仪表管道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完毕的仪表管道系统,不得有漏焊、错接等现象。
2 当试验前有冲洗及吹扫要求时,应已完成冲洗及吹扫。
3 试验所用介质、工器具应已准备完善。
4 试验方案应已经批准,并应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5 压力试验前,对不允许超压的仪表设备应已隔离。
8.7.2 仪表管道的压力试验应采用液体为试验介质。仪表气源管道、气动信号管道或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的仪表管道,宜采用气体作为试验介质。
8.7.3 当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应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试验后应将液体排净。当在环境温度5℃以下进行试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8.7.4 气压试验介质应使用空气或氮气。
8.7.5 液压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0min,应无压降,并应无渗漏。
8.7.6 气压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应稳压5min,采用发泡剂检验应无泄漏。
8.7.7 真空管道压力试验应采用0.2MPa气压试验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5min,采用发泡剂检验应无泄漏。
8.7.8 测量和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仪表管道,必须进行管道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7.9 当工艺系统规定要求进行真空度或泄漏性试验时,其内的仪表管道系统应与工艺系统一起进行试验。
8.7.10 当采用气体压力试验时,试验温度严禁接近管道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8.7.11 压力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检定合格,其准确度不得低于1.6级,刻度满度值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2.0倍。
8.7.12 在压力试验过程中,如发现泄漏现象,应泄压后再修理。修复后,应重新试验。
8.7.13 压力试验合格后,宜在管道的另一端泄压,检查管道不得堵塞,并应拆除用于压力试验的临时堵头或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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