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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公布日期:2013-01-28
  • 法规文号/标准号: GB50093-2013
  • 施行日期:2013-09-0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环安宝@法规宝

12.1.1  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

12.1.2  仪表安装前的校准和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室内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并应无振动、无对仪表及线路的电磁场干扰。

    2  室内温度宜为10℃~35℃。 

12.1.3  仪表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交流电源及60V以上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10%。60V以下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5%。

12.1.4  仪表试验的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温度10℃以上。气源压力应稳定。

12.1.5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

12.1.6  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给。

12.1.7  用于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12.1.8  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1.9  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12.1.10  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行。

12.1.11  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不应少于5点。当进行回路试验时,仪表校准点不应少于3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