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公布日期:2011-07-26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50054-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环安宝@法规宝
6.3.1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切断电源。
6.3.2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祇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6.3. 3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回路首端或导体载流量减小处。当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之间的这一段线 路没有引出分支线路或插座回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过负荷保护电器可在该段回路任意处装设:
1 过负荷保护电器与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处的距离不超过 3m,该段线路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且不靠近可燃物;
2 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6.3.5 除火灾危险、爆炸危险场所及其他冇规定的特殊装置和场所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1 回路中载流量减小的导体.当其过负荷时,上一级过负荷保护电器能有效保护该段导体;
2 不可能过负荷的线路,且该段线路的短路保护符含本规范 第6. 2皆的规定,并没有分支线路或出线插座;
3 用于通信、控制、信号及类似装置的线路;
4 即使过负荷也不会发生危险的直埋电缆或架空线路。
6.3.6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瓦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6.3.7 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采用一个过负荷保护电器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最.可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2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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