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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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