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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5.2.1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5.2.2  大于表l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

1000

8.70

±50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 kV执行10 kV的安全距离。                              

 注3:750 kV数据按海拔2 000 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l 000 m校正。

5.2.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