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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5.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1. a)  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 b)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 c)  全站停电。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级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5.3.3  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5.3.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5.3.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5.3.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3.9  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