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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5.5.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 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5.2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5.3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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