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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4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6.4.5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6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7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6.4.8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9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6.4.10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适当部位。

6.4.11  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台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4.12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10 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6.4.13  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6.4.14  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