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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7-29
- 法规文号/标准号:GB26860-2011
- 施行日期:2012-06-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环安宝@法规宝
12.1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工作应符合停电工作及不停电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12.2 低压回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a) 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或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b) 邻近的有电回路、设备加装绝缘隔板或绝缘材料包扎等措施;
c) 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3 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4 工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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